王振华为何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2024-05-09 14:22

1. 王振华为何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今天(6月18日)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在一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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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刑5年

17日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并于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确认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据介绍,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审判长表示,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刑5年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王振华猥亵幼女案辩护律师陈有西:已明确上诉

王振华为何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2. 王振华案怎么判

法律分析: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王振华请求二审判决无罪,事情经过如何?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王振华、周燕芬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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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2019年7月2日,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涉案人王某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媒体称,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受害女童律师:至今没有任何赔偿

王振华请求二审判决无罪,事情经过如何?

4. 王振华不服判决上诉法院受理,为何王振华至今都如此嚣张?

6月18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从头到尾王振华都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我们国家规定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是强奸罪,但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又搞了一个嫖宿幼女罪,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是嫖,就不算强奸。如果嫖的时候,不知道是幼女,也许还无罪 。这也许就是王振华申请上诉并坚称自己无罪的原因吧?以所谓的不知其是幼女来为自己罪恶行径做辩护,让人感到异常愤怒。倘若不知其是幼女,怕是这种社会渣滓都不会对其下如此恶心的毒手。
一审足足审了16个小时,判了5年。 一个千亿集团的董事长「猥亵」女童却只需要坐5年。他的五年害了一个未成年少女的一辈子。不管知不知道女孩是不是幼女,嫖宿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径,更何况对于一个明明白白是未成年的女孩来说,任何强迫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所谓的嫖宿幼女罪是否该存在真的需要我们反思,法律的底线应该是保护一切未成年,而不是趁机制造对未成年进行伤害的机会。
每次讲到猥亵儿童案,大家都不免想到韩国的《熔炉》。对于电影情节,台词,看过该电影的每个人应该都还历历在目。由于真实事件,所以哪怕已经9年过去,豆瓣评分依然保持在9.3的高分。 然而电影里即使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校长也只是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真正的害了孩子的一生。

虽然王振华案二审结果还未出来,但目前的看法是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一个千亿富豪的五年就这样毁了一个9岁女童的一辈子,希望法律有朝一日能够真正的严惩这些渣滓。

5. 王振华庭审为什么分两天进行?

王振华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庭审持续如此长的时间,一方面说明案件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法院给予了控辩双方充分的时间参与庭审、发表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这也是确保程序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据了解,一般刑事案件的庭审包含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公诉人、辩护人讯问、询问被告人,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辩论包含首轮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然后进行交叉辩论。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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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王振华被判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猥亵儿童,王振华被判5年!

王振华庭审为什么分两天进行?

6. 法院是如何解释王振华案只判5年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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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问题
普陀区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普陀区法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猥亵女童为何只判5年?法院披露王振华案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