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构成

2024-05-10 01:15

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构成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公司董事长。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5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构成

2.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拓展资料】2008年9月16日保监会公告称,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央行2008年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依据上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规模已超过1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开始走上市场化运作道路。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宽,将有助于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增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公司董事长。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5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公司经营范围是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原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也由该公司承接。与修订前相比,《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调整了基金缴纳基数,突出保护保单持有人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分入业务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专业再保险公司也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对象是保单持有人,而并非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此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还调整了基金缴纳范围和比例,明确将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将投资型财产保险、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等投资型非寿险业务纳入救助范围;将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意外保险,以及短期健康险的缴纳比例从1%下调至0.8%;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其缴纳比例维持不变。

3.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2008年9月16日保监会公告称,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央行2008年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依据上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4.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性质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是国家凭藉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5.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成立

中国保监会向证实,将着手逐渐成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目前保监会正会商有关部门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新闻办在书面回答记者时表示,实行公司化模式管理保险保障基金的目的是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
据悉,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约百亿,将来这笔资金将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来管理。
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不过,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理事会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等13个机构组成。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后,其管理模式会发生很大变化,所以涉及到修订相关管理办法。2005年8月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就是以公司化的方式来运作。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中国证监会归口管理。公司设有董事会,来自证监会、央行、财政部的官员出任董事。其网站上还公开披露资金募集和使用的月报。市场人士猜测,保险保障基金的公司化也可能比照这种方式。
成立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初衷是为了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过,成立一年后就成为安信证券大股东,收购了该基金在处置风险过程中托管的三家证券公司资产,此后还积极寻求入股其他证券公司的机会,这也引来市场上对其角色的质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运作后是否也会朝这一方向发展,还有待观望。
保险保障基金受到广泛关注,缘于保监会运用该基金处理新华人寿挪用资金的问题。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约130亿元,被调查时尚有26亿元未还。这些资金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及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或拆借。关国亮曾向保监会承诺还钱,但一直未兑现。
在这种僵持状态下,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动用超过16亿元,购买与关国亮关系密切的三家股东股权,每股定价5.99元,与三家股东当时的购买价格相比溢价约8亿元。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此后又购买新华人寿另外两家股东的股权,将持股比例升至38%左右,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亦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代表参加新华人寿股东大会。
此举曾在市场上引发波澜,新华人寿的违规问题是内部人和问题股东造成的,且经营情况正常,远未到被撤销或破产的地步,是否应该动用这一公共基金来解决关国亮及问题股东的还款问题,颇有争议。
保监会官员曾对记者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只是阶段性持股。但至今已时隔一年,新华人寿的一些问题仍未解决,已连续三年未能出具财报,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董事会换届选举。
未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如何运作,如何处理新华人寿的股权,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成立

6. 保险基金的保险基金的构成

保险基金的构成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自有资本金、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这四种资金组合构成了保险基金。那它们分别都起到了哪些作用?

7.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一、车辆交强险的理赔规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总的来说,保险理赔期限其实还是要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的,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收费凭证,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以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诉讼费由谁承担
对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常不判决鉴定费与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个别案例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问题,保险公司通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一条往往成为在案件中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但是保险公司的抗辩能否成立有待商榷。《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作为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属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并以此约定优先。虽然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一般性规定,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故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受害者并无任何的约束力。《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司法实务中,往往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与保险公司怠于赔偿两种情形并存,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存在问题,能拖则拖,使受害者的理赔迟迟不能到位,使得受害者最终起诉,从公平角度讲,诉讼费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宜,再者,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代替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原告方支出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以保障案件的快速、顺利执行,早日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救济。另外,保险公司在承担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后,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追偿。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8. 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意义不包括

具体如下:1、保险机构及其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建立保险机构与其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摘要】
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意义不包括【提问】
您好,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意义不包括,为您分析解答哦。😊【回答】
具体如下:1、保险机构及其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建立保险机构与其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回答】
2、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意义如下: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