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04 08:03

1.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除此之外,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一、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二、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产销售过程中常说的“五证”之一。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禁止开发商企业进行房产预售。无预售许可证销售房产的,若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前仍未取得许可证,签署的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上述是预售的三个条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材料清单相应提交证件及资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开发企业进行预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2. 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期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1.期房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期房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期房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4.期房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期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期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6.买受人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期房买卖合同或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7.业主签署《期房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期房钥匙。
8.业主向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期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3.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开发商五证分别是哪五证
开发商五证具体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三、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下可以进行房产预售
开发商可以进行房产预售的情况: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4. 预售商品房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最晚什么时候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不能卖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可以销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什么时候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要求。
预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讲度和会下本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1、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2、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3、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1)开发商领取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录,领取预售许可证。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4)房屋交付,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6.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可以销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 商品房预售须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预售合同必须上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产开发商如何办理预售许可证
房产开发商在下列条件下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发商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开发商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商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二、最晚什么时候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可以销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须满足什么条件?

8. 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预售有别于一般的房屋买卖,是指在商品房还没完全建好的情况下,即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预购的房地产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前再转让的,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一、预售商品房是否要登记备案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预售的说明书、设计图纸、销售广告等公开展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规定将预售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备案。
在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当您在准备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最好是先去调查清楚有关该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以免购买到有问题的房屋,这样自己的利益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而预售商品房满足的条件,则我国相关法律中早有规定,在决定购买期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然后对比开发商是否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