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2024-05-07 12:05

1.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2.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3.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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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4. 证监会怎么严打上市公司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行为?

在证监会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反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


重击大股东清仓式减持
常德鹏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反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山东墨龙因信披违法违规
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及其内幕交易案,2宗内幕交易案。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山东墨龙,证监会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
常德鹏称,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其处罚约1.2亿元。


8家律所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昨天通报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的专项检查情况,由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八家证监局等进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个IPO项目。常德鹏指出,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行的问题,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3名律师采取监管谈话,对1家律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严厉打击违规操作,保证证券市场正常化。

5.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规定

一、正面规定1、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二、分析十大流通股东是指本期前十股东以及持股情况,十大流通股东是指前一报告期的十大流通股东以及持股情况。十大流通股东可能会和本期的十大流通股东相同,也有可能会出现上期的十大流通股东在本期被挤出前十的情况。投资者可以根据十大流通股东的变化来分析个股。三、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禁售流通股。十大股东指的是总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东,而十大流通股股东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东,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量、影响力以及话语权则都不是最大的,而十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话语权,出现变化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是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十大股东就是一样的。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规定

6. 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有了哪些新变化?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有以下变化:
1、覆盖对象
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
2、集中竞价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解读:
1、覆盖对象扩大到了PE机构,定增机构。这些机构不能以后一卖了之套现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满了也只能卖一半,流动性大减。
对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项目估值要往下调整了。
2、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且规模限制在2%。现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货后在后面几个交易日连续集合竞价在市场上抛售获利的。这样一来大宗交易受影响太大。持有6个月股价都不知道到哪儿去了,谁还敢买?
3、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而言,相当于股份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样,银行对这些股票质押的就要重新评估,调整质押率了,可能会要求质押更多股份。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会降低。
4、上市前各种代持会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坚决不当“特定股东”。
5、如果不算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话,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一年只能减持4%。对大股东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减持完就要7年多….
6、对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还不如每个都持股4.9%,这样悄悄地走,谁都管不了.。

7. 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有了哪些新变化?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有以下变化:
1、覆盖对象
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
2、集中竞价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解读:
1、覆盖对象扩大到了PE机构,定增机构。这些机构不能以后一卖了之套现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满了也只能卖一半,流动性大减。
对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项目估值要往下调整了。
2、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且规模限制在2%。现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货后在后面几个交易日连续集合竞价在市场上抛售获利的。这样一来大宗交易受影响太大。持有6个月股价都不知道到哪儿去了,谁还敢买?
3、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而言,相当于股份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样,银行对这些股票质押的就要重新评估,调整质押率了,可能会要求质押更多股份。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会降低。
4、上市前各种代持会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坚决不当“特定股东”。
5、如果不算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话,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一年只能减持4%。对大股东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减持完就要7年多….
6、对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还不如每个都持股4.9%,这样悄悄地走,谁都管不了.。

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有了哪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