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庆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07 21:17

1. 在肇庆公积金怎么提取

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
非按揭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非按揭购买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非贷款购房首次提取,由缴存人本人办理:
1、申请人证件(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4、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或非本市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5、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非贷款购房自住住房其后提取: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贷款首次提取
办理条件: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还贷满半年,办理商业贷款的需还贷一个月后。
纯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合同(二手楼不需提供,购房合同需复印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总房价、付款方式等相关页面) ;
4.契税完税证 ;
5.购房发票 ;
6.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
如果你办理的是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业务,那你在纯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业务要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还需要多提供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地址、购房人姓名、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等页面) 。
带齐这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可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需以委托自动划转方式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签约申请表》申请办理啦!
建造、翻建自住房办理支取
办理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缴存人本人办理):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未办房产证的,①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4、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5、建房总造价的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6、提取的总额不超过经以上标准计算出的建房造总价,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及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其后提取: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办理提取
申请条件: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提取一次。 (在租贷期内申请,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500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办理提取:
办理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周年后。
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办理提取:
办理条件: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失业、下岗人员支取:
办理条件:
1、失业、下岗三周年内未再就业,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失业、下岗的时间以失业证登记的失业、下岗时间为准,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以解除劳动时间为准);
2、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周年后。
离、退休人员办理提取:
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关联;
2、缴存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3、单位已办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

在肇庆公积金怎么提取

2. 在肇庆,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 肇庆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申请人到肇庆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下第六条至十一条需销户提取,每次提取须相隔一周年以上(销户提取、追溯提取和提前还贷的除外),首次提取,属纯商业贷款的,须在还贷一个月后申请,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须在还贷满半年后申请,还贷提取的,可申请以委托自动划转方式提取。办理时须提供缴存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以下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须提供登记证。以购房、建房(包括住房贷款)、租房的首次提取,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缴存人在申领到联名卡之前办理提取业务的,须提供本人的银行(只限我市归集承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进行账户关联,须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以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账号,取消现金提取的方式。      第一条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二)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契税完税证。      (三)可分两次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首次提取的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只须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      第二条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一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还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房款发票以及契税完税证;二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还款凭证、契税完税证。额度包括首期房款加已还贷金额。      (二)其后提取:每次提取提供当年度还款凭证,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度的还贷本息额,至结清贷款为止。      第三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未办房产证的,1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2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      2、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3、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4、建房提取总额度的计算以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根据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13年城区建设工程参考造价标准为935元/平方米)      普通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2005]58号)文的规定:“普通住房”是指:“单套住房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5、可分两次提取,所提取的总额不超过经以上标准计算出的建房提取总额度,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只须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房造价书、借款合同、当年度还款凭证。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加已还贷金额,首期=建房提取总额度-贷款金额,建房提取总额度-贷款金额为负数的,只能提取还贷金额      2、其后提取:每次提取提供当年度还款凭证,额度不超过当年度的还贷本息额,至结清贷款为止。      第四条大修自住住房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大修《安全鉴定证明》(证明房屋出现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房地产权证(属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二)须在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一周年内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大修费用。      第五条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一)提供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租房发票、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二)租赁期内申请,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租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15%)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登记簿,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月租金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到退休年龄因故不能提供退休证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提取并销户。      第七条出境定居人员: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港、澳单程证,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签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八条非本市(肇庆辖区)户籍的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本省户籍的缴存人调动到外省工作的人员:提供户籍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动到外省工作的提供调动证明;省内调动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无法办理转移的,转封至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在原单位暂封。      第九条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提供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为准(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以解除劳动时间为准)。      第十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及医院的鉴定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      第十一条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供有显示直属关系的户籍簿或出生证)、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到办理窗口(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      第十二条特殊条件的提取      (一)子女未婚的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以前都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父母或子女购房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结婚后,只能以各自产权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婚前婚后的提取      1、婚前购房已提取过公积金,婚后再购房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过的住房最多不能超过两套,除已出售)。      2、婚前双方各自贷款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可以互补,直至还清住房贷款为止。      (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提取(我市只能以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情形除外)。      1、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正常提取。      2、已提取过公积金的必须有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的出售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委托市管理中心(管理部)在房管部门开出的查询证明、房屋转让的契税完税证、受让方房地产权证、房屋转让的销售发票。      3、调动到异地工作且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两地分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该情形不包括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三地之间夫妻两地分居或调动工作):在原工作地购房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新工作地新购自住住房(夫妻双方以前都没有在新工作地购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以新购住房提取,夫妻两地分居的,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各以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      4、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离婚协议或司法判决归属对方的,离婚两年后,新购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以上所有涉及到第二套住房提取情形,计算额度须减去已提取过的住房公积金。如属贷款的,首期减去已提取的金额后为负数的,只能提取还贷金额。      (五)自建房的参照上述(一)至(四)点办理。      第十三条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不须补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未出售的,在还贷满三年后按原提取方式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已出售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提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出资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家庭所分摊安装电梯的费用。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须发证机构盖章确认);      3、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的资料;      5、身份证(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以子女或父母身份申请的,须提供户籍簿或关系证明)      第十五条提前还贷转商业贷款账户的提取,按要求在管理部门办事柜台填报提取申请表,      (一)提前还贷转商业贷款账户的,资料包括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贷款银行余额单,在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入贷款账户;贷款账户户名为缴存人本人的,可以代办,为他人户名(原则上是配偶或联名人)的,不能代办,只能缴存人本人办理,申请人须在审批后10天内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      (二)已在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扣款手续的,提供提前还贷进账单或对账单(银行盖章);      第十六条特困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收据、医保报销资料),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低保证明(《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个人开户时存在提取销户后3个月之内在同一单位重新开户情形的,须3个月后才能开户,并且同时应补缴欠缴的以及销户时提取的金额。      第十八条本须知中的“购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须具有所有权。      第十九条夫妻单方以购房、建房、租房提取的,另一方如需提取公积金,也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双方只能提取同一套住房。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我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为准,不需另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还贷凭证。      第二十一条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说明:      (一)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三)首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原因,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一)本须知的“住房贷款”指购买自住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贷款或建房贷款,购买商铺、装修、购车等投资性或消费性抵押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家庭成员”指缴存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第二十三条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第二十四条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如须核查、查档、补充材料、异地购房及追溯提取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肇庆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4. 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步骤/方法:
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项: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5. 广州公积金缴存人于肇庆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通知目的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广州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
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于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便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
换言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广州公积金。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公积金缴存人于肇庆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如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会退还资料原件。如果资料缺失或资料不正确,会在审核时被当场退回,可根据相关提示重新整理好后再次申请;
3、最后申请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等相关手续。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满足相关条件,且资料准备齐全,成功率还是很高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不得中止和中断;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7.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个人怎样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8.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通常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

1、住房提取。如果公积金缴存者有购买、大建、装修自有住房需求,那么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另外部分地区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对于在本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2、公积金缴存者如果失业、离休、退休,或者出国定居,那么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3、公积金缴存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提取金额通常不超过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金额部分。

不同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限制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当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缴存者就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到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退休提取公积金,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退休证。

3、提交相关材料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你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通常3个工作日后就会审核完毕,若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允许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会通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4、最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把你所提取的金额划入到你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当中,你只需要拿着银行卡提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