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的介绍

2024-05-05 08:39

1.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的介绍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是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吴荣荣、杨海超、曹明明、王永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立足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客观真实地展现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每类纠纷法院会如何裁判,怎样做好事先的防范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便捷,达到经济效益和法律效果的最佳平衡。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的介绍

2. 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例

案例介绍:原告起诉称,其与被告分别于2007年1月25日、3月7日、5月3日和9月25日签订了《全干式单芯电缆户外终端及接地箱物资购销合同》、《110KV氧化锌避雷器采购合同》、《电缆附件试验合同》、《全干式单芯电缆户外终端物资购销合同》、《110电缆固定夹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变电电力设备元件的相关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给被告总价1292300元的变电电力设备元件,被告仅支付了919710元,剩余372590元未付。后经原告分别于2008年1月、2009年5月30日和2009年8月13日委托律师邮寄《律师崔款函》崔收,被告才又支付了部分欠款。到2009年12月30日止,原被告双方一致确定的欠款为229965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承诺从2010年1至11月每月支付原告19000元,第12个月支付20965元,所有欠款保证在2011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如到期未还清全部欠款,将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还款计划》出具后,被告至原告起诉时均没有向原告支付一分欠款。2010年1至7月份已构成根本违约,8至12月份已构成预期违约,理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全面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29965元及延期支付利息20000元并承担律师费20000元,合计:269965元。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交答辩。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22996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3. 关于买卖合同案例 急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150台精密仪器,随后甲方先将100台精密仪器交付给乙方,乙方也接受了,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合同成立。
2、7月20日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乙公司10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因为甲公司约定第三人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5条: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法。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按照货运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货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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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甲的传真因邀请乙10日报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乙的报价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回复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5. 买卖合同案例 问题 急

在A和B的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C并不具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参加到合同关系中是基于接受了“B委托”,因而其身份应属B的代理人。如C仅以A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驳回C向A所主张的诉讼请求。
倘若C起诉B,要求B赔偿其损失,其主张也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表述“B将货款交付到C的一个业务员手中”,如果C的业务员具有C的代理人或表见代理人资格,B将货款支付给该代理人不存在过错,在此情况下,C的损失只能找其代理人索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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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分类:  生活 >> 购房置业 
   问题描述: 
  
 王某有私房,打算出卖。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表示愿意购买王某的私房。双方经过协商在2002年11月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将其私房5间(共计142平方米)出卖给陈某,总价为25万元,陈某在该合同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先付款5万元,其余款项在王某将房屋腾空、陈某入住时再分两次付请;卖方应当在12月底之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买方。该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陈某当即交付房款5万元。当年12月5日,王某得知陈某开设的个体户营业部经营不善,可能导致陈某欠大量外债,而陈某也在逃避债务过程中。王某担心陈某不能如约交清房款,于是在12月8日,通过第三者刘某告知陈某,以房价过低为由要求陈某解除合同。陈某当即反对,称该合同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如王某不在12月底之前腾空房屋,他将采取某种措施。之后,王某提出了资金问题,要求陈某找一个担保人,保证资金不出任何问题,在陈某找到保证人之前,暂不履行合同。
 
 问题:(1)王某不履行房屋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0分)
 
 (2)若王某听说的有关陈某经营不善、四处逃避债务的消息只是传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10分)
 
 (3)若王某有确切证据证明陈某的处境,其中止履行合同前依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做?(10分)
 
  
 
 (4)如果陈某找到保证人提供担保,王某应当怎么做?(10分)
 
   解析: 
  
 1、王某不履行合同的依据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只是传闻而没有证据,则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止履行前应当及时通知陈某。
 
 4、如果陈某找到担保,王某应当恢复履行。
 
 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的内容简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的编写体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体例构架,从买卖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的判断、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各个环节对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而具体的分析。每章之下分为若干个小问题,以提问形式引出本节关注的内容,辅之以真实案例,着重在“问题解析”中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处理类似纠纷应当重点注意的问题以“提示”的形式特别说明,最后的“胜败关键”对当事人在具体纠纷中成败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归纳和总结,以期给读者最全面最实际的指导。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答疑的内容简介

8. 合同纠纷案例

1.甲可以不付款,因为合同对甲履行时间的约定有效,甲有权按合同约定履行。2.甲,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乙交付承运人即视为完成交付。3.丙,购买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风险由购买人承担。4.不当得利,应当返还。5.不能,已过检验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对方履行。6.乙,丙。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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