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2024-05-09 11:04

1. 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接受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与此同时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2. 村民代表的权利

法律分析:(一)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
(二)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失职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出质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到会予以说明和答复;
(三)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时,享有表决权;
(四)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执行党的路线,密切联系村民,参加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情况,宣传政策职责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会议,学习政策,完成工作,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村干部行为义务。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2、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3、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6、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7、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8、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村民代表的义务具体如下:1、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4. 村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村民代表从群众中来,代表村民的利益,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他们直接参与讨论和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助于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二)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四)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五)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六)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七)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八)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九)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

5. 村民代表有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的权利如下: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4、进行监督质询。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5、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情况报告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关于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情况报告;6、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工作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代表有什么权利

6.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的权利是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提出议题议案、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村民代表的义务有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等等。村民即乡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7.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农村支部委员职责
1、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代表大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三、村民开会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8.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法律分析: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