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有作用

2024-05-08 04:21

1. 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有作用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 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a.两分法。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30年代中后期,两成分法被认为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而遭到全盘否定,当时的法学权威雅辛斯基斥之为“法律机会主义”的理论。在随后的大清洗中,斯图契卡被处决,两成分法也淡出了苏联主流经济法思想。
  b.大经济法说。20世纪30年代,金茨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对两成分法进行了批判,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了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内容就是以经济法囊括民法。这一学说尽管同样受到了雅辛斯基批判,却受到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学和民法学研究的重视。
  c.纵横统一经济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纵横统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流派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经济法理论,起影响不仅遍及战后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涉及今天的中国经济法思想。这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法律调整对象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倡导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来规范国民经济中的纵向,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纵横交错额经济关系。由于体制上的弊病,苏联的纵横统一经济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所谓的“纵横统一”实际上演变成了“纵统一横”,过于强调经济上的集中。苏联解体后,拉普捷夫对于转型期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做出了新的诠释,提出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经济法概念。
  d.经济法商法化理论。南斯拉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它实行了“社会自治计划”,实质上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否定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南斯拉夫的经济法概念也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迥然不同,更加接近现代经济法的本来意义。《南斯拉夫法律百科辞典》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法’或者‘商法’一词,商法是调整企业的地位和商业事物法规的总称”。
  3.我国的经济法概念: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麟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目前法界权威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经济法的体系:(考虑角度不通,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也就不尽相同。下面结构为其中之一.)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可以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分析2004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所涉及的知识点,有两个部分考查的最多,即银行业法(其有《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劳动法。究其原因:第一,银行业法是新法,且在2004年我国整个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了一个重大改革,并出现了一个新型的监管的模式。这也提醒考生,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第二,劳动法虽然不是新修改的法律,但是其与2004年整体的社会大环境有很密切的关系,以人为本,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弱者是劳动者一方,因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重要的问题。
  关于竞争法部分,目前我国商务部正在加紧进行反垄断法的立法,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不可分。因为标准意义上的竞争法即是由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部分所组成的,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如《价格法》等,其中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就存在部分反垄断的法律规范。这也可以解释一些通用的竞争法的教材中,把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个部分。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实际上即应是对垄断行为的调整。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如下:
  ①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第5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与《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
  ②商业贿赂行为。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的。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
  ③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⑤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需要考生注意:不是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关于此种类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另外,需要考生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⑦诋毁商誉行为。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消费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立法重点并不是在民事责任上,而是在行政责任方面。应注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三种行为是没有行政责任条款的,即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
  《拍卖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最典型的出题方式是“依据拍卖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正确的)?”
  重点内容是拍卖规则,尤其是拍卖法的特有规则。
  一些细小的知识点:法定公物的拍卖;拍卖企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拍卖活动中有三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和竞买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
  “瑕疵请求规则”——是拍卖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其强调的是当拍卖物出现瑕疵时,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拍卖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如经过展示的或拍卖物有明显瑕疵等情况竞买人丧失请求权。
  关于拍卖法特有的规则,还需要掌握底价规则、价高者得规则及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
  《招标投标法》
  重点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其发出即生效。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关于分包的情形,及责任承担的问题。关于本部分法律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就分包项目这一部分出现的责任承担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费者法
  本章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二者的区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对象是确定的,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只有是消费者的身份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主体上的限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可适用。其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部分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
  ①消费者的界定。作为自然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才适用该法。例外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参照该法来执行。
  ②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特别保护法,因此在法条构成中,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并不是说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没有义务、经营者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
  ③在经营者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若作出了不利规定,则规定也是无效的。
  ④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另外,营业执照、展销会、柜台出租、虚假广告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消费争议的解决也是司法考试重要的出题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⑤关于“三包”的规定。
  ⑥双倍返还。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二是提出要求的主体必须为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
  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①产品的涵义。
  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具体义务的种类。这些义务包括产品质量的内在要求如安全性、实用性、明示性等。另外还包括包装标识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③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时,有两种路线:一条路线是从责任的分担的角度来看,即当产品责任发生的时候,关于责任的分配遵循“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两个原则。这里需要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所存在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
  另一条路线是从受害者的权益救济角度来看,存在多重的救济途径,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可以找销售者。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增加了两个连带责任的主体——产品质量责任的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产品质量的认证机构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对因其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其要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和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
  《商业银行法》
  (所谓的商业银行,是指国家要进行特别监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①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②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二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考生应理解二者各自所监管的范围。
  ③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是三大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中间业务的风险性不是特别大,因此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少一点。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中存在一个重要的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因此会对银行的特定业务有一些要求,目前在《商业银行法》里强调: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依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处分。
  ④商业银行的接管。这不是一个破产前的必经程序,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因此接管的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需要重点掌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①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分权。
  ②监督管理的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监管机构的审批时限。此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防止滥用监管权力。
  ④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制整改的措施”——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本措施说明我国法律在公权力介入时,不再单单是传统上的罚款。

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有作用

2. 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经济法主要调节经济主体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为在两个平等主体之间介入了政府这一“第三只手”,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涉及法律有财税法、竞争法、房地产法、劳动法等。

3. 结合现实,谈谈经济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结合现实,谈谈经济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 结合自己的经历谈谈对其的哲学感悟500字

一提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这些年轻人不禁想起在校时枯燥的政治课:老师在前面高谈阔论,我们就趴在桌子上睡觉,通常大家都把它的乏味度提的比高数还高,数学题至少还有几个“书生”(也就是“呆子”)啃的津津有味,而马列主义NO WAY,NO ONE! 
当然,在校园的中惬意、浪漫了几年的我们,终究会走出象牙塔,跌进这个复杂、快节奏的社会,每天在这个充满金钱、利益的“江湖”中面对各种矛盾、处理各种关系。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种问题接踵而至,疲于应付的大脑如果不能将它们完全搞定,就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出现,于是,恶性循环产生了。此时,我们是多么希望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慧眼呀!透过虚假的外在现象直见本质,或是持一柄降妖除魔的利剑,一切困难迎刃而解。 
其实,我们最最需要的那双慧眼、那柄利剑就在我们身边——那就是哲学——确切的说就是我们一直认为最没实际应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下面我就将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会的几个知识点在生活中的应用作以简单论述: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式: 
有人说哲学就是在你不知向左拐还是向右拐的时候,告诉你左有左的好处、右有右好处、左有左的坏处、右有右的坏处。是的,哲学并没有为我们指明向哪个方向拐,却全面分析了利弊,以便权衡得失,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式。在你选择了任意一个方向后,如果特别顺利,你就应居安思危,提醒自己不能麻痹大意,要注意阳光大路上也可能有坑坑洼洼;如果道路比较泥泞,就要相信条条大路通罗马,而且自己得到的锻炼必然要多一些,可能路边的风景也要漂亮些;倘若没有哲学的全面分析,我们这些急功近利的年轻人很可能会在遇到挫折后就匆匆折回,如果顺利也罢,如果前途还不明朗那?是不是再返回,大好的青春便被这些或多或少的反复磨去了不少;而且,我们在选择了一条路后,往往会怀着“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浮躁,被那些本可以被我们绕过的坑洼、砖头绊了一跤又一跤,大大影响了我们前进的速度。 
同样一件事情,你可以从消极方面的方面去看,也可以从积极的方面去看,关键是怎样调整心态:例如,我们这些年轻人刚参加工作,不管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会多做一些工作,许多人便只是被动的抱怨,消极怠工;而另一些人则把它看作是一些学习的机会,主动积极的去做,或是把它看作增加对单位、同事了解的渠道,或是展现自己能力的机会,试想:人的一生有多少机会去做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哪,你的才华和能力恰恰是在这些小事中体现出来的。 
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无处不在,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辨证法的分析对象、辩证思维方法应用对象。成语中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及英文中的“like a coin !”(像个硬币,暗指什么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都是这个意思。任何事、任何人都要辩证的去看,这个道理谁都能理解,关键是自己身在其中时要清醒:顺境时要冷静、别浮躁,逆境中要自信、要积极的等待(也就是一边充电一边等待),而且要从积极的方面看待人或事物。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可以泛指为“问题”、“困难”。诗有云:“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可见我们在人生道路上是最怕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了,可正是这些坎坷让我们一天天长大、成熟。所以我们首先应该正确面对他们,承认“矛盾”的积极作用,既然“问题”在所难免,为什么我们不把这看作一次提高能力的机会哪?反正我对电脑硬件的知识的了解,都是从解决家里电脑的问题学来的。 
在与同事、朋友交往中同样难免出现一些矛盾,我们也不要千方百计掩饰或一次次的仅仅通过自己的让步来避免矛盾的激化。我们应该明白,这些矛盾可能会反而促使我们彼此加深了解,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关系,“不打不相识”吗!实际上矛盾的发展只有三种结果:一方压倒另一方;双方同归于尽;一种新的对立统一关系产生。所以我们既不能一再的谦让,也不要拼个你死我活,而是不卑不亢的寻求建立一种新的平衡关系。 
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处理各种问题要分清主次、考虑轻重缓急,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一大堆问题扑面而来,到底哪个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影响最大的,把所有的时间精力都集中起来,别的问题到要让路,解决了这个关键问题是不是其他的就迎刃而解了哪!或者一些小问题办不好就算了,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没什么大的原则性的错误就行了,完美主义者是最累的。 
而一个问题、一个矛盾又有一方起着决定性的,或是一方比较重要,只要把握好解决问题的关键也会事倍功半。比如我们通常会遇到的“工作与学习的矛盾”,而且大家都觉得“越到考试工作越忙!”,分析起来,我们不可能从工作中拿出太多的时间,所以关键就是怎样在业余时间上做文章,少睡一会儿、少玩会儿、提高点效率、平时紧张点不就行了吗?关键之关键有成了平时要控制自己多学一点儿。另外,办事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就能提高效率。 
四、 矛盾的双方总是处在不断的转化中; 
这点大家很容易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理解,想想VCD刚出现时,“求”大于“供”,利润很大,大量厂家一窝蜂的生产之后,矛盾就转化了。而对于我们中有些总觉得“英雄无用武之地”的“金子们”,很多情况下,是在抱怨中虚度了时光,等机会真正来临,又没有能力把握了,变成了“用武之地无英雄”了。所以正在郁闷的我们更要打牢基础,要知道“学业才识,不日进,则日退!” 
五、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我对这点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这也是来自钢琴的学习,因为我这个人兴趣比较广泛,音乐、美术、英语、乒乓球、摄影样样喜欢,但因为小时候没有机会接触,总想找个什么机会弥补,后来终于知道了青年宫有这样的钢琴成人班,便欢天喜地的报了名,开始还挺新鲜,可每天最少得练一个小时,真是没办法坚持,而且老师说至少的弹两年才能像点样子——还得聪颖好学,后来没俩月我就退学了。之后我就琢磨:学点什么才能又省力见效又快哪?钢琴得弹两年;素描、色彩什么的没两年也差的多吧;英语就更别说了,这都学了十多年了不还那样吗?想来想去终于明白了:什么都得慢慢积累,别太急于求成,人的时间是很有限的,踏下心来认认真真的做好一件事情已经很不容易了。你如果想在“台上”风光十分钟,还就的能耐得住那十年的辛苦。 
这其实也是我们为人处世种的“度”的道理。节俭是一种美德——过分了就是吝啬;忍让是大度——太甚了就是软弱。在生活中,就要特别注意这个“度”:对人别太苛刻,那样会让人无法与你相处——也不能太软弱、没主见,这样大家总是充当保护的角色,在困难的时候又没法得到你应有的支持,当然也不愿和你呆在一起;对自己别太苛刻,那样活着会很累,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逼着自己比别人强,最后赢了别人输了自己——也不能太放纵,人都有惰性,谁都知道呆着轻松,可还得逼着自己尽量克服这种惰性,在年轻的时候多学一点东西。 
六、必然和偶然的关系; 
我们总是抱怨机会太偶然,再轮到自己头上可能性就更小了,却没有想到偶然中又蕴藏着必然。汪国真说过:“实力就是机会!”的确,只要你有实力,在你的言谈举止中,在你处理的任何小事中,群众雪亮的眼睛当然能够辨别出你的与众不同,领导自然也会将难度一件大于一件的事情交给你处理,机会自然多了,得到的锻炼也多了,成功的必然性也就大多了! 
七、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而认识则可以指导实践,这可以引申到我们面临的“学习”与“应用”的关系,通常我们在业余时间学习,都比较辛苦。也许是因为书本上学到的东西真的与实际相差太大,或认为有些科目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高数”、“管理学”一类的根本没有什么实际的用处,总之是没什么兴趣,我们基本上都是被逼学习,单单为了“考”而学。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辨证法的逻辑观点,研究事物的深度和广度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正因为哲学是科学的科学、具有指导一切的普遍性,我们才不可能期望它在某个具体问题上给出明确的答案。而其他那些看起来没什么实际应用的科目,恰恰也是普遍应用在工作生活之中的。

5. 经济法课程的收获与体会

第一篇
学习经济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三、经济法的学习法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1.认真听课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
“读己”也是我大学价值观的一个部分,上大学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质、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时常“读己”看自己与之前的变化。所以在这经济法课程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应该用自己的价值尺度来衡量自己在这课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论文开始我也已经提到了通过这一个系列的课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学习经济法的框架。也许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商场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学习到一些基础的经济法知识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过一次学生讲课也让我换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师的职责,也让我好好的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课后也有幸再和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了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启发,真的自己在这课程的学习中和这位老师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机会也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交流。

 

一、   自我理解

(1)《经济法-担保法》的保证法律条款与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有幸自己得到了在大学为数不多的几次学生讲课的机会,在经济法的课堂上我和大家讲解、分享的章节就是担保法中的保证一小节,然而在自己精心准备之后上了一堂自己较为满意的课。在这个小点中我也不得不以这章节为契机来谈谈法律条款与我们中国大众地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作为债的担保的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在保证中最重要强调的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债务人只作为托付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在担保法的制定过程中始终把担保人与债权人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的当事人,而把债务人放在了担保人上帝的位置。在这不得不想问一句担保人为什么要为债务人担保债务呢?因为两者的关系、两人的利益还是更多不为人知的事情,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将会是多大的呢?在这同时有多少人可以胜任担保人的角色,虽然这规范了担保制度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但站在弱势的债务人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命运。

但在我们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中担保人更多的是行侠仗义、舍己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的目的,虽然说这样一个担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非得担保人履行全部的债务。虽然法律也要求担保人要有这样可以担负债务人债务的能力,但说到这我不禁的想起了社会现实中的许多例子,担保人站在中间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条款是与我们现实的社会道德是相冲突的,可能也是许多人无法接受的,就干脆不承认这样的法律条款。这只是我个人在担保中的一些疑问,我呼吁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平衡各方面的权益和合理的调整法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经济法观察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也就拉开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序幕。之后全国各地疯狂式的检验出我们的儿童患上“肾结石”,通过科学检验得出结果是这些儿童一直长时间的饮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牛奶所致,之后以我们民族企业三鹿奶粉公司破产倒闭为结局结束了风雨飘摇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按照我们在这个学期学习的经济法常识,自己也试着用现实的操作来检验自己学习的知识。毫无疑问生产商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也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中的条款;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在最后处理的过程中公司破产、倒闭也不得不借助我们经济法中的破产法来进行规范。这只是粗线条的说说三鹿奶粉事件中违背的经济法条款。

然而我认为这场事件中的奶制品生产者是大多数的国内大中型奶制品国有企业,然而三鹿集团只是为我们中国奶制品行业做了替罪羊,换句话说按照真真实实的事情真相来处罚我们早在2009年就要靠进口奶制品维持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了。我也认为这件事件中作为执法者的中国政府太想息事宁人了,这与我们经济法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国家的法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不得不让我们牺牲少数企业换取更多的一大片企业,这是国家的策略但更是对我们国家法律尊严的亵渎。这也就是我们国家经济法发展到现在,不、不只是经济法广大的法律部门也都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对法律应该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闭那么多的企业,但对其的犯事较轻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真的现在我们国民都不敢确定现在的奶制品中还是否还加入了三聚氰胺。

 

小结:

就以这样一篇《经济法》论文结束我的经济法学习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会这样实施,在论文开始的时候我也清楚的阐述了自己学习的态度,现在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论文写出了我作为一个初学《经济法》人的全部体会。在最后向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经济法课程的收获与体会

6.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7. 请结合你的工作或生活实践。给出一个实例,用管理经济学理论分析(500-600字)

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奠基石

在一个刺骨寒风的冬天里,一群人点起了一堆火,大伙熊熊燃烧,烤得人浑身暖烘烘的。有个人想:天这么冷,我绝不能离开火,不然我就会冻死。其他人也都这么想。于是这堆无人添柴的火不久便熄灭了,这群人全部被冻死了。
再有一群人点起了一堆火,一个人想:如果大家只能烤火不捡柴,这火迟早会熄灭的。其他人也都在这么想。于是大家都去捡柴,无人烤火,火不久也熄灭了,大家都被陆续冻死在捡柴的路上。
又有一群人点起了一堆火,这群人没有全部围着火堆取暖,也没有全部去捡柴,而是由一个年长的老者制定了“轮流取暖捡柴”的制度,一半人取暖,一半人捡柴。于是人人都轮流去捡柴,人人也都得到了温暖,火堆因得到了足够的柴源不停地燃烧,大火和生命都延续到了第二年春天。
从这个简单的故事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管理存在于我们人类生产、生活的每个角落。小到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大到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如果做什么事情没有秩序,没有标准,我们的企业和社会就会发生混乱,出现问题。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都是生活在各种不同组织之中的,如工厂、学校、医院、军队、公司等等,人们依赖组织,组织是人类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形式。没有组织,仅凭人们个体的力量是无法征服自然的,也不可能有所成就;没有组织,也就没有人类社会今天的发展与繁荣。组织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的源泉,是人类获得一切成就的主要因素。然而,仅仅有了组织也还是不够的,因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组织就必然有人群的活动,有人群的活动就有管理,有了管理,组织才能进行正常有效的活动,简而言之,管理是保证组织有效地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组织的作用依赖于管理,管理是组织中协调各部分的活动,并使之与环境相适应的主要力量。所有的管理活动都是在组织中进行,有组织,就有管理,即使一个小的家庭也需要管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了管理,组织才能进行正常的活动,组织与管理都是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过,当组织规模还比较小的时候,管理对组织的影响还不大。组织中的管理活动还比较简单,并未形成独立的管理职能,因而也就显现不出管理的特别重要性。如对于小生产企业来说,也可以凭借经验,维持自身地发展。但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组织的发展,管理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概括起来说,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管理使组织发挥正常功能。管理,是一切组织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任何一个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不论其性质如何,都只有在管理者对它加以管理的条件下,才能按照所要求的方向进行。组织是由组织的要素组成的,组织的要素互相作用产生组织的整体功能。然而,仅仅有了组织要素还是不够的,这是因为各自独立的组织要素不会完成组织的目标,只有通过管理,使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组织才能正常地运行与活动。组织要素的作用依赖于管理。管理在组织中协调各部分的活动,并使组织与环境相适应。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没有指挥,就没有乐队。在乐队里,一个不准确的音调会破坏整个乐队的和谐,影响整个演奏的效果。同样,在一个组织中,没有管理,就无法彼此协作地进行工作,就无法达到既定的目的,甚至连这个组织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集体活动发挥作用的效果大多取决于组织的管理水平。组织对管理的要求和对管理的依赖性与组织的规模是密切相关的,共同劳动的规模越大,劳动分工和协作越精细、复杂,管理工作也就越重要。一般地说,在手工业企业里,要进行共同劳动,有一定的分工协作,管理就成为进行生产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如果手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技术和劳动分工也比较简单,管理工作也比较简单。现代化大工业生产,不仅生产技术复杂,而且分工协作严密,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都高,社会联系更加广泛,需要的管理水平就更高。总而言之,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劳动分工和协作越细,就越要有严密的科学的管理。组织系统越庞大,管理问题也就越复杂,庞大的现代化生产系统要求有相当高度的管理水平,否则就无法正常运转。二、管理的作用还表现在实现组织目标上。任何一个组织都是有目标的,组织只有通过管理,才能有效的实现组织的目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有的亏损企业仅仅由于换了一个精明强干、善于管理的厂长,很快扭亏为盈;有些企业尽管拥有较为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些企业尽管物质技术条件较差,却能够凭借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潜力,反而能更胜一筹,从而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得优势。通过有效地管理,可以放大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因为有效地管理,会使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组织因素各自功能的简单相加之和,起到放大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的作用。在相同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下,由于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产生的效益、效率或速度的差别,这就是管理所产生的作用。在组织活动中,需要考虑到多种要素,如人员、物资、资金、环境等,它们都是组织活动不可缺少的要素,每一要素能否发挥其潜能,发挥到什么程度,对管理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有效的管理,正在于寻求各组织要素、各环节、各项管理措施、各项政策以及各种手段的最佳组合。通过这种合理组合,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效能,可以充分发挥这些要素的最大潜能,使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例如,对于人员来说,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力,但是却有很大的弹性。如能积极开发人力资源,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使每个人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地发挥,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力量,从而有助于实现组织的目标。
管理,其字面含义就是“管辖和处理”,就是指“负责某项工作并使其顺利进行”。但是要从“管理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其含义就非常丰富:管理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果,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计划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首要职能。企业必须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条件,确定自己的经营思想、方针和目标,制定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以保证企业目标的不断推进和实现,比如我们在生产经营中,有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等等。
组织就是确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组织的职能和权限,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生产管理系统和职责,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使企业内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各工序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协调发展。
指挥,企业能否有效合理地运转,全靠指挥。指挥就是进行有效的领导,包括下达指令任务、指标、指示及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指挥的内容包括对各种活动发出指令、调度和信息,指挥要准、快、灵,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客观状况。生产经营活动不停止,指挥工作就不能中断。
协调就是不断地调整和改善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各种方法,使企业的各项活动不发生冲突和重复现象,从而达到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能够有秩序地顺利开展。
控制就是通过采用一定的检查方法和防范措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理,找出问题,查明问题、制定对策,加以纠正和改进,以保证计划目标更好的落实和完成。
综上所讲,我认为企业管理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一是管理要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是效果是在你的领导下由别人实现的;
三,在你的领导下,让别人努力去干必须有方法、有措施,措施必须是科学性的,但同时也应该是艺术性的。那到底什么是管理的科学性、原则性?什么是管理的艺术性、灵活性?
举两个案例:
1.有一个军校通过考试要从多名文书中选拔一位排长,考题是:“给你几根钢管,一面旗帜,你采用什么办法把它立起来?”,在多名文书中的答案中,只有一名文书答到“把这件事交给班长去做”,最后,这位文书被提拔为排长。从这个小故事中,我们可得出什么是管理,就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去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办法去干好;或者说,管理就是将自己的意图通过别人的努力去完成、去实现,这就是科学性。
2.在一条马路两边有甲乙两家卖瓜子的商店,甲店生意兴隆,乙店萧条无客,为什么 ?后来观察,在计量的使用上产生了不同的效果。甲店老板是先把客人的需要量在计量上定准,而后逐步往盘子上舔瓜子,而乙店的老板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盘子装满,而后根据客人需要量,逐步从盘子上往下拨,这样就造成顾客心理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管理的艺术性和灵活性,说管理具有艺术性、灵活性,是因为在管理行为中存在着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在各种复杂环境中的人和事物,千头万绪,无论是环境也好,人和事物也好,都处在运动变化过程中,特别是有着思维活动的人,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有学问,更有艺术。什么是艺术?我认为艺术就是在人的“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著名雕塑“维纳斯”的形象就是在人的意料之外和情理之中构建起了一个完美绝伦的艺术形象,她向人们展示出了一个哲学性的思考,那就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美,只有残缺的美才是最美的”。
人们常言“三个臭皮匠抵过一个诸葛亮”,但是又常言“三个和尚无水吃”。所以说,管理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总之,没有管理艺术,就不会有管理科学,反之,没有管理科学,管理艺术也难以进一步发展。管理艺术与管理科学无限反复,螺旋上升,推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一个企业管理的初级阶段,它的管理注定必须是刚性的、原则性的,是要靠制度措施去落实的;而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它的管理就必须要达到艺术性的管理,它要靠具有灵活性、弹性和韧性的制度去管理企业。
而做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实施者,管理者和领导者的素质和能力应该达到或需要什么水平。
从古到今,广大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领导者能力的看法总结出许多生动形象的俗语。比如:“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踏下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面貌变不变、领导是关键”等等。可以看出,我们的管理者、领导者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是多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坐各位的能力决定着一个单位、一个车间、一个工段的管理成效。管理者素质、能力究竟应该达到什么水平?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知识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素质。
能力是由素质决定并反映出来的,我认为,管理者的能力=科学知识+管理艺术+经验积累。其中包括一定的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用人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等等。管理者能力的大小决定着管理成效。
在我们日常企业管理中,经常会运用一些方式、方法,最常见的有五种方法:
一是行政的方法。行政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行政组织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隶属关系来执行管理职能,实现管理的一种方法。它带有明显的强制性。比如我们在对员工实行的奖惩管理中,在奖励方面包括:“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在处分方面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企业没有这种行政方法,行政命令,社会秩序、企业秩序就无法维持。管理的行政方法从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内部来讲,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在运用行政方法同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讲究科学性。只有正确的指令、规定,才能保护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保障目标的完成。比如公司制定的《管理规章》、《工作职掌》和《四•一管理模式》都是运用行政的方法,如果没有这些行政制度、行政命令,就无法保障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以说,行政方法是主要的、必要的,但并不是万能的,它具有一定的生硬性和局限性。
二是经济的方法。它是指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来执行管理职能,实现管理任务的方法。比如我们对员工实行工资、奖金、违纪罚款的方法,对各单位、部室实行经济合同、经济责任制、产品链条市场化薪酬机制等,这些都属于经济的方法。
经济的方法和行政的方法是不同的,它不是用带有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来直接组织、指挥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方法的实质是贯彻按劳分配,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处理企业、个人和国家利益三者的关系,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比如,我们推行的“2010竞争激励法”和“产品链条市场薪酬机制”,是经济和行政方法的结合,是通过引入市场经济的客观运行规律,把企业、个人的利益相结合,科学运用经济方法实现企业任务的全面落实。经济方法是重要的、必要的,但它同样具有局限性,如果不同其他四种方法相结合,也会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和矛盾,阻碍企业的发展。
三是数字的方法。数字方法就是运用数据及有关数字科学知识作为工具,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分析。比如为进行决策提供某一方面的定项分析资料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包含大量的经济分析。运用数字方法进行定量分析,能使我们掌握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能预见某些经济现象在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使我们在管理决策上,更加有的放矢。但是由于企业经济活动是非常复杂的,而数字的方法在有些时候只能将客观复杂的事物中的某些方面进行计算,它是不够全面的,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必须与其他的方法结合使用。
四是思想教育的方法。呆会儿我将着重谈员工的思想工作,在这里就不多谈了。
五是法律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每个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范,并运用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来规范员工,特别是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的行为。用法律的方法管理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是为了保证企业管理按照客观规律和党的政策进行,为了促进企业规范化的发展,是所有企业必须遵守的市场法则,比如我们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企业管理说它是科学,因为它是做人的工作,以研究人的心理、生理、社会环境影响为中心,激励人的行为为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它是运用拥有和能够支配的人力、才力、物力和信息等资源,对管理对象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过程。
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科学。说它是门艺术,是因为学校培养不出“成品”的管理者,而是培养灵活运用管理知识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又必须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去探索和积累。管理的科学性反映了纷繁复杂现象中的规律,认识它,掌握它就能实现理论的指导作用;而管理的艺术性反映的是千变万化的管理现象,只有充分运用管理者自己积累的经验和管理艺术,才能获得成功。

请结合你的工作或生活实践。给出一个实例,用管理经济学理论分析(500-600字)

8. 经济学在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1、根据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政治经济学突出了某一阶级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从一定方面自发地研究价值规律或经济规律。 科学经济学有意识地研究经济法的价值或整体。 对称经济学是科学经济学。
2、在我们的生活中,经济学与生活息息相关。 
(1)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帮助我们了解我们周围发生的各种经济现象,经济政策和人性; 
(2)我们可以为进一步学习经济学和管理学科奠定理论基础;
(3)帮助增加个人财富。

3、经济学的核心是经济规律。
在对称经济学的视角下,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化只是经济法的发展和具体体现。 
经济学的对象应该是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化背后的经济法和经济学本质。 而不是停留在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优化再生水平。 保持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优化再生水平是政治经济学而不是科学经济学。
扩展资料:
1、经济学核心思想:
经济学核心思想是通过研究、把握、运用经济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最大限度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经济本质:
经济本质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
3、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经济本质的展开。
4、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经济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包括企业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
5、经济趋势:
经济趋势 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是经济规律的展开。
6、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经济发展趋势中周而复始的重复性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