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子拍卖不掉,以房抵债申请书怎么写

2024-05-07 04:40

1. 法院房子拍卖不掉,以房抵债申请书怎么写

法院拍卖流拍后以房抵债,如果法院执行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可以凭由法院出具将该房屋产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民事裁定书、要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办理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将产权过户到债权人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天津众   维原画培训提供

法院房子拍卖不掉,以房抵债申请书怎么写

2. 不同意以物抵债后再申请拍卖需要多久

不同意以物抵债后再申请拍卖需要60日。
执行中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以物抵债,不受第二次流拍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3. 不经拍卖直接以物抵债可以吗

法律分析: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不经拍卖直接以物抵债可以吗

4. 不经拍卖直接以物抵债可以吗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一、终审判决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赔偿后对方不赔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如果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会产生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5.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法院拍卖几次后变卖
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处理步骤如下:
1、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企业欠员工工资和借款、银行贷款。
三、法院变卖不掉房产怎么折价抵债
法院变卖不掉房产的会以物抵债,就是指将房屋转换成现金价值,再与债务做比较,多退少补之后房屋归原债权人。
注意施行以物抵债的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
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
3、申请执行人同意。
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
5、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 拍卖不成功,以物抵债,抵债申请怎样写

申请书应写明:
一、执行根据、标的的计算;
二、拍卖三次已经流拍,应该以物抵债;
三、执行标的大于或小于拍卖底价的情形,小于拍卖底价的情形申请执行人要补足差额;
四、申请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扩展资料:
第二章 以物抵债的范围
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物抵债

拍卖不成功,以物抵债,抵债申请怎样写

6. 法院拍卖动产流拍后,债权人要遗物抵债,法院要求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这个申请书怎么写啊?

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住所地,身份
(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
背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住所地,身份
(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

关于XXX(申请执行人姓名)与XXXXX(被执行人姓名)xxxxxx(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因贵院在拍卖被执行人XXX的财产XXX(具体财产民称,如房产)时发生流拍,现申请执行人XXX自愿请求以流拍财产XXX(财产名称)作价XXXXX元抵付债务。请予审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执行人:xxxxx(签名或盖手印,,是单位的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7. 二、拍卖后以物抵债新规

法律分析: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二、拍卖后以物抵债新规

8. 拍卖房屋抵债如何办理

拍卖的抵债房产过户需要买受人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签订拍卖房产转让合同;支付全部价款,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的判决书等至房产登记机关;当事人自愿履行的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不愿履行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