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国外汇卷100元

2024-05-06 10:58

1. 1980年中国外汇卷100元

可以换钱,但不是经过银行。外汇兑换券1995年6月30日银行已经全面中止兑换。现在该类券在保藏市场里有买卖,最值钱的是50元和100元两种券,特别是1979年版的50元券。1988年的100元兑换券现在的保藏报价大概在700元—1000元(不确定,但应该在此范围内)。假如想买卖,可以经过一些保藏者的渠道拍卖,或许直接卖给专业的藏品店,他们会依据成色和年版给你评价。

1980年中国外汇卷100元

2. 什么叫“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为什么?

简介: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是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它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但不是另一种货币。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起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一种票券,印有与人民币等值的面值,可以单独使用,有购买能力,而且购买力与当时的人民币钞票不同,属于一种集券、币于一身的特殊的货币。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后,它只具有收藏价值。

3. 1979年外汇兑换券

  外汇兑换券
  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
  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简称外汇券。它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但不是另一种货币。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增加,来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渐增多,专门为他们服务的宾馆、商店及其他服务部门也相应增加。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为便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常驻人员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起发行外汇兑换券。其面额分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7种,票面与人民币等值,不准挂失。外汇兑换券的兑换手续是:凡国外旅客、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所携入的外币、外汇可一次向中国银行兑换成外汇券。出境时,如有剩余外汇券来不及兑回外币时,允许自由携出境外,以后来华时可再携入使用。1995年7月1日起,外汇券停止流通。
  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以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持有的外币为兑换对象,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同人民币等值流通的票券。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惟一法定货币,外汇券严格说只是一种票券,而不是一种货币,但它又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计价、流通等货币职能。
  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1979年版外汇兑换券,面额分为1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7种,1990年4月1日又发行了1988年版50元、100元券,这样共计发行了7种面额、9种版别。外汇券发角为最小单位,角以下的小数使用人民币辅币。
  外汇兑换券的票面特点是:正面上书“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中央是我国的风景名胜图景,四周饰以机刻花纹构成的封闭式四边框,两旁上部分别有机刻花球图案和阿拉伯数字面额,下部印有汉字面额与汉字、号码。1979年版各票券为2个汉语拼音冠字6位号码,1988年版各票券为2个冠字8位号码,并有“行长之章”印,下边框有“一九七九年”或“一九八八年”年别年号。50元、100元右方有国徽固定水印,10元至5角券有五角星、火炬混合满版水印,1角券为国旗五角星满版水印。背面印有英文“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和阿拉伯数字、英文数字面额,中间是中、英文的文字说明。1988年版100元券与1979年版100元券只是颜色不同,1988年版50元券与1979年版50元券除颜色不同之外,主景和花纹图案等均有变化。
  199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外汇兑换券停止流通和限期兑换的公告》,公告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外汇兑换券停止在市场上流通。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内居民均不得再用外汇兑换券标价、收付、结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外汇兑换券持有者可以到各银行指定的外汇兑换期截止到1995年1月1日以后只能到中国银行兑换;中国银行兑换期截止到1995年6月30日”。1996年5月13日,中国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延长外汇兑换券收兑期限的公告》,公告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将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延长到1996年6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996年6月30日,外汇兑换券5持有者可到中国银行各机构停止办理兑换,从1996年7月1日起,中国银行各机构停止兑换外汇券,且今后不再延期”。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达15年之久的外汇兑换券全部退出流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外汇券虽然是一种票券,而非正宗货币,但它又不同于粮票、布票、煤票、油票等票券,它印有与人民币等值的面值,可以不如人民币单独使用,属于一种集券、币于一身的特殊的货币。随着银行停止兑换,市面停止流通,外汇券的职能仅剩下收藏一种,目前还有为数不多的外汇券散落在民间和币商手中,投资者、收藏者对其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关注。外汇券之所以受到垂青,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外汇券具有增值性。现在人民币群众投资意识浓厚,希望能有一种收藏品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外汇券由于国家发行了15年后又限期收回,散落民间的数量不多,特别是品相较佳的全套外汇券更是凤毛麟角,故而成了投资者竞相追逐的目标。
  二是外汇券具有欣赏性。外汇券采用的是高质量的水印纸,纸质柔韧适度,画面设计疏朗明快,图案全部是祖国的名胜古迹和名山大川,有长城、天坛,还有闻名世界的黄果树大瀑布,风光秀丽的西湖三潭印月,被誉为天下第一山的黄山,举出闻名的长江三峡,甲天下的桂林山水,特别是出自郭沫若先生之手的“中国银行”的行名题字,更使票面熠熠生辉。
  三是外汇具有史料性。外汇券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在当时物资供应、外汇管理一时跟不上迅速发展形势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在替代、肃清外币在我国市场上的非法流通方面,起到了维护我国货币主权尊严的作用,并且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堵塞了非法套购非贸易外汇渠道,防止了外供单位的商品被抢购、进口商品外汇供应无保证,因此,外汇券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名称 当前最高成交价(元/张) 当前最低成交价 (元/张)
  外汇券1979年壹角瀑布(水利发电) 7 3
  外汇券1979年壹角瀑布(火炬水印) 130 70
  外汇券1979年伍角北京-天坛 10 7.8
  外汇券1979年壹圆西湖-三潭印月 15 12
  外汇券1979年伍圆黄山 70 60
  外汇券1979年拾圆长江-巫峡 150 115
  外汇券1979年伍拾圆桂林-象鼻山 2800 2350
  外汇券1988年伍拾圆桂林山水 900 750
  外汇券1979年壹百圆万里长城 1800 1300
  外汇券1988年壹百圆万里长城 850 700

1979年外汇兑换券

4. 外汇券的曾经的特权

1993年12月30日一大清早,数十位外国驻华大使、大使夫人以及来华的外商们蜂拥进北京的一家免税店,焦急地把他们看到的货架上的一切东西尽量塞满他们的购物包。这次疯狂的购物并非是为了迎接新年的到来,而是因为前一天晚上央行的一纸公告:12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尽管央行的通告非常清楚地说明现存的外汇券仍然可以暂时流通,但外汇券的拥有者们还是觉得越快花完手中的外汇券心里越踏实。这家位于北京建国门附近的免税店毗邻使馆区和许多外商办公的写字楼。在30日这一天,营业额比平时多了9倍。该店一名姓董的经理在当天接受《中国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说,“生意比圣诞节的时候都红火,看来我们元旦的假都不能放了”。在跨国公司云集的国贸写字楼里也是一片混乱。许多当时在外企工作的中国雇员的工资都是以外汇券的形式支付的。因此,他们非常急切地想知道他们的老板是否会弥补由于外汇券停止发行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虽然理论上讲,外汇券应该与人民币等值,但在黑市上,它们的价值比同样面值的人民币高出30%。“我们都急死了”,一名在香港贸发局工作的中国员工告诉《中国日报》的记者。 1980年4月1日,中国开始发行外汇券。1995年1月1日,外汇券最终退出市场。在这15年间,中国实行了非常独特的双货币制度——人民币和外汇券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在改革开放初期,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归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而中国的市场供应还非常紧张,国内居民的日常用品(如粮油、肉、布等)还实行定量供应。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及归侨的需要,中国兴建了一批宾馆和商店。然而,当时国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为了便于他们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同时又使他们区别于国内居民,国务院于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籍人士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很多外国人当时都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外汇券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值,与人民币等值,背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风景名胜画面,如三峡、长城、天坛等。当时,外汇券是特权货币。正如美国爱荷华大学的新闻学教授Kenneth Starck在《画龙点睛》一书中描写的那样,“如果钱能说话,外汇券的声音比人民币大50%”。Kenneth Starck于1986年来到中国,在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院教授英语新闻专业的写作课程。他对外汇券的使用深有体会,有了外汇券,人们在中国就可以买到进口商品,可以在特殊的地方消费,还可以换美元,这些都是人民币所没有的功能。外汇券只能在特定的地方使用,如宾馆、友谊商店、免税店等等;也只有在这些地方,人们才能买到当时被视为奢侈品的高档货——人头马的洋酒、万宝路香烟、彩电、瑞士手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手工艺品和丝绸等也能在友谊商店买到。但渐渐地,拥有外汇券就不是外国人的专利了。有一些大陆居民从他们的海外亲戚朋友那里能得到一些外汇券。一旦拥有外汇券,他们立刻成为他们的同事、邻居和朋友眼红的对象,因为外汇券就是出入友谊商店的特殊通行证。外汇券的这种特权引起了很多担忧,甚至是外国人的担忧。1980年9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理查?罗伯逊的来信,“我是一个对现代中国的成就深为钦佩的人,现在向你们写这封信。最近我在中国作了为期两周的访问,刚刚回到美国。所到之处,中国人民的生气勃勃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我相信到了2000年,四个现代化一定可以实现。但是我必须承认,对外国人的优待和对中国公民的歧视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使我深感不安。我指的是对非中国公民发行的外汇兑换券。凭这种外汇兑换券,外国人可以在特殊的旅馆住宿,在特殊的餐馆就餐,在特殊的商店购买东西——所有这些特殊的地方一律不接待中国公民。这种制度使人想起19世纪时清政府给予外国人的特权。此外,那些专为外国人设立的特殊的等候室等等也似乎是不必要的。作为一个外国人,我对这些特殊待遇感到不安,这些特殊待遇会助长并加深优越感和自卑感。我强烈主张对此给予重新考虑”。Starck教授在自己的书中将此双货币制度描写为“令人质疑的”和“有害的”。“外汇券贬低了官方货币的价值并鼓励了黑市交易”,他写道。但是,大陆居民仍然试图用各种办法来获得外汇券。自20世纪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开始走出国门,出国留学或探亲,他们需要外汇券来换美元,甚至连学生们考托福的报名费也需要用美元来交。对外汇券和美元的强烈需求直接催生了整整一代倒汇者——俗称“黄牛”。 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外国人在北京或者其他中国主要旅游城市听到的最多的招呼也许是“换钱吗?换钱吗?”黄牛们冒着坐牢的风险在大陆居民对外汇券的渴望和外国人对人民币的需求中找到了商机。有了人民币,外国人就可以在任何商店和餐馆消费;而人民币和外汇券的价差使倒汇成为利润丰厚的职业——尽管这是非法的。1994年以前,中国的汇率制度也是双轨的。一个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官方汇率,大概在1美元兑元人民币,另一个是企业外汇市场汇率,当时大概在1美元兑元人民币。只有大约20%的外汇交易是按官方汇率来进行的。1994年1月1日,这一双轨制度被废除。但在双轨制废除以前,个人可以用外汇券按官方汇率换美元等硬通货。如果人们手里只有人民币,那么他们只能到黑市上换美元。通常,黑市的汇率比为企业服务的外汇市场价格还要高,常常是1美元约兑9元人民币。跟美元的黑市汇率相对应,当时外汇券的黑市价通常是130元人民币换100元外汇券。黑市的交易常常是在阴暗的小巷里进行的,要不就是在自由市场的摊位后面。进行交易时,双方都会警觉地看看对方身后是不是有警察的身影。一旦交易完成,黄牛们迅速将外汇券换成硬通货再卖给急需美元的大陆居民,而外国人则拿着他们非法得来的人民币享受出入任何餐馆和商店的自由。兴旺的黑市买卖迅速蔓延到了全国。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昆明等旅游城市都能看到各式黄牛的身影,老的、少的、男的、女的。他们日夜守候在繁华的商业区或旅游宾馆附近,等待商机的到来。而与此同时,在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外面也总能看到黄牛们拦住任何一个他们认为有可能成为他们顾客的行人。“要外汇券吗?”他们常常会主动地问。甚至在央行宣布1994年汇率并轨、停止发行外汇券后,黄牛党也没有销声匿迹。大陆居民仍然没有官方渠道去购买美元,而对美元的需求越来越高,于是黄牛们依然能找到生存的空间,只不过他们的问题从“要外汇券吗?”改成了“要美元吗?”直到1998年中国开始逐渐放开个人购汇,情况才开始有所改变。当年,外管局规定个人因私出境一次可购汇2000美元。2003年9月,这一额度提高到个人因私出境6个月以内为3000美元,6个月以上为5000美元。2005年8月,上述个人购汇额度分别被提升为5000美元和8000美元。从2006年5月1日开始,中国实施了年度购汇管理制度。居民每年可购买2万美元外汇。这一额度在2007年2月1日提高到5万美元。随着中国居民购汇额度的提高,一度红火的黄牛生意一蹶不振了,黄牛们不得不另谋出路来维持生活。 需要转型的却远远不止黄牛们,友谊商店和免税店同样面临着考验。这种特殊商店中有很多已经转为普通的百货店,尽管一些店还保留着友谊商店的名称。位于朝阳区惠新东街的外汇商品大楼曾经是北京最大的一家专收外汇券的商店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用外汇券在这座大楼里购物是一件令人眼红的事情。在转型中,它摇身一变,成为了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然而,外汇券却成了某些人的新宠——这一次是在收藏品市场上。在北京的邮币市场上,一整套7个面值的外汇券售价可达1万元。在厦门,一张背面是天坛图案的5角面值外汇券能卖到9元,而背面是长城图案、面值为100元的外汇券则标价1000元。专家认为,由于大部分外汇券都被中国银行回收了,现存于居民手中的外汇券数量非常有限,外汇券作为收藏品还存在巨大的升值空间。

5. 有哪位大虾知道这是什么币?

外汇兑换券
  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
  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简称外汇券。它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但不是另一种货币。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增加,来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渐增多,专门为他们服务的宾馆、商店及其他服务部门也相应增加。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为便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常驻人员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起发行外汇兑换券。其面额分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7种,票面与人民币等值,不准挂失。外汇兑换券的兑换手续是:凡国外旅客、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所携入的外币、外汇可一次向中国银行兑换成外汇券。出境时,如有剩余外汇券来不及兑回外币时,允许自由携出境外,以后来华时可再携入使用。1995年7月1日起,外汇券停止流通。
  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以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持有的外币为兑换对象,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同人民币等值流通的票券。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惟一法定货币,外汇券严格说只是一种票券,而不是一种货币,但它又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计价、流通等货币职能。
  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1979年版外汇兑换券,面额分为1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7种,1990年4月1日又发行了1988年版50元、100元券,这样共计发行了7种面额、9种版别。外汇券发角为最小单位,角以下的小数使用人民币辅币。
  外汇兑换券的票面特点是:正面上书“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中央是我国的风景名胜图景,四周饰以机刻花纹构成的封闭式四边框,两旁上部分别有机刻花球图案和阿拉伯数字面额,下部印有汉字面额与汉字、号码。1979年版各票券为2个汉语拼音冠字6位号码,1988年版各票券为2个冠字8位号码,并有“行长之章”印,下边框有“一九七九年”或“一九八八年”年别年号。50元、100元右方有国徽固定水印,10元至5角券有五角星、火炬混合满版水印,1角券为国旗五角星满版水印。背面印有英文“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和阿拉伯数字、英文数字面额,中间是中、英文的文字说明。1988年版100元券与1979年版100元券只是颜色不同,1988年版50元券与1979年版50元券除颜色不同之外,主景和花纹图案等均有变化。
  199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外汇兑换券停止流通和限期兑换的公告》,公告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外汇兑换券停止在市场上流通。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内居民均不得再用外汇兑换券标价、收付、结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外汇兑换券持有者可以到各银行指定的外汇兑换期截止到1995年1月1日以后只能到中国银行兑换;中国银行兑换期截止到1995年6月30日”。1996年5月13日,中国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延长外汇兑换券收兑期限的公告》,公告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将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延长到1996年6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996年6月30日,外汇兑换券5持有者可到中国银行各机构停止办理兑换,从1996年7月1日起,中国银行各机构停止兑换外汇券,且今后不再延期”。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达15年之久的外汇兑换券全部退出流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外汇券虽然是一种票券,而非正宗货币,但它又不同于粮票、布票、煤票、油票等票券,它印有与人民币等值的面值,可以不如人民币单独使用,属于一种集券、币于一身的特殊的货币。随着银行停止兑换,市面停止流通,外汇券的职能仅剩下收藏一种,目前还有为数不多的外汇券散落在民间和币商手中,投资者、收藏者对其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关注。外汇券之所以受到垂青,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外汇券具有增值性。现在人民币群众投资意识浓厚,希望能有一种收藏品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外汇券由于国家发行了15年后又限期收回,散落民间的数量不多,特别是品相较佳的全套外汇券更是凤毛麟角,故而成了投资者竞相追逐的目标。
  二是外汇券具有欣赏性。外汇券采用的是高质量的水印纸,纸质柔韧适度,画面设计疏朗明快,图案全部是祖国的名胜古迹和名山大川,有长城、天坛,还有闻名世界的黄果树大瀑布,风光秀丽的西湖三潭印月,被誉为天下第一山的黄山,举出闻名的长江三峡,甲天下的桂林山水,特别是出自郭沫若先生之手的“中国银行”的行名题字,更使票面熠熠生辉。
  三是外汇具有史料性。外汇券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在当时物资供应、外汇管理一时跟不上迅速发展形势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在替代、肃清外币在我国市场上的非法流通方面,起到了维护我国货币主权尊严的作用,并且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堵塞了非法套购非贸易外汇渠道,防止了外供单位的商品被抢购、进口商品外汇供应无保证,因此,外汇券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名称 当前最高成交价(元/张) 当前最低成交价 (元/张)
  外汇券1979年壹角瀑布(水利发电) 7 3
  外汇券1979年壹角瀑布(火炬水印) 130 70
  外汇券1979年伍角北京-天坛 10 7.8
  外汇券1979年壹圆西湖-三潭印月 15 12
  外汇券1979年伍圆黄山 70 60
  外汇券1979年拾圆长江-巫峡 150 115
  外汇券1979年伍拾圆桂林-象鼻山 2800 2350
  外汇券1988年伍拾圆桂林山水 900 750
  外汇券1979年壹百圆万里长城 1800 1300
  外汇券1988年壹百圆万里长城 850 700

有哪位大虾知道这是什么币?

6.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劵壹圆劵值多少钱

      一、简介: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由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1日发行,1995年1月1日 各面值外汇券图片(1张)停止使用,兑换限期在1996年6月30日止,历时15年零3个月。目前,已知共发行外汇兑换券7种面额,10个版别,其中:壹角有国旗五星满版水印和火炬五星满版水印两种,伍拾圆有79版和88版两种,壹佰圆有79版和88版两种,共计发行324个冠号。        二、背景资料        1979年5月4日,印制管理局通知东河印制公司印制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券,有壹圆券、伍圆券、拾圆券、伍拾圆券、壹佰圆券5种前3种为满版水印纸,后2种为固定水印纸。东河印制公司参与设计、制版、造纸。     同年9月12 日,北京印钞厂承担印制任务。       1980年6月6日,印制管理局通知北京印钞厂增印外汇券,增加小面额品种;1981年8日27日又通知该厂继续完成外汇券任务。1990年12月,中国银行发文增印壹角券和壹圆券,1991年增印。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共有7种面额。      壹角券 年号1979;规格128毫米x48毫米;使用103—1号国旗五星满版水印纸。1979—198年印数不详(下同),1991年生产4028万张。        伍角券 年号1979;规格134毫米X52毫米。         壹圆券 年号1979;规格152毫米x58毫米;使用103—4号火炬五星满版水印纸。1991年生产:2 500万张。        伍圆券 年号1979;规格158毫米x62毫米。     拾圆券 年号1979;规格164毫米X66毫米。        伍拾圆券 年号1988;规格170毫米X70毫米。        壹佰圆券 年号1979;规格170毫米X70毫米。   三、各版别发行冠号数量统计:(已知全部冠号324个)   壹角券 发行冠号127个,其中:国旗五星满版水印85个,火炬五星满版水印42个;   伍角券 发行冠号26个;   壹圆券 发行冠号74个;   伍圆券 发行冠号35个;   拾圆券 发行冠号32个;   伍拾圆券 年号1979;发行冠号12个;年号1988;发行冠号3个;   壹佰圆券 年号1979;发行冠号12个;年号1988;发行冠号3个.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外汇资源短缺,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三个阶段。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改进外汇资源分配,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区别不同情况,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进口。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留成外汇的用途须符合国家规定,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如本身不需用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卖给需用外汇的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外汇相应逐步减少。外汇调剂市场在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调剂外汇的需要。为此,1980年10月起中国银行开办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以后调剂外汇的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时只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留成外汇,以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国外捐赠的外汇和国内居民的外汇。调剂外汇的汇率,原由国家规定在官方汇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开汇率,由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议定,中国人民银行适度进行市场干预,并通过制定“外汇调剂用汇指导序列”对调剂外汇的用途(或外汇市场准入)加以引导,市场调节的作用日益增强。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1、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双重汇率制度汇率高估,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1981年,中国制定了一个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按当时全国出口商品平均换汇成本加10%利润计算,定为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同时继续公布官方汇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币,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计算和调整,用于非贸易外汇的结算。两个汇率对鼓励出口和照顾非贸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围上出现了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不少复杂的问题。随着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上升,我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到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接近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汇率为1美元合 2.8元人民币。2、根据国内外物价变化调整官方汇率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物价进行改革,逐步放开,物价上涨,为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多次大幅度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币。这几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为配合对外贸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财政补贴,1988年3月起各地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从1991年4月9日起,对官方汇率的调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调整的方式转为逐步缓慢调整的方式,即实行有管理的浮动,至1993年底调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币,比1990年11月17日下调了9%。同时,放开外汇调剂市场汇率,让其随市场供求状况浮动,汇率波动较大。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入市干预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币。允许多种外汇业务1979年前,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为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形势,在外汇业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外汇业务经营机制,允许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并批准设立了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外汇业务的格局。资本输出入管理制度(六)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个人存放在国内的外汇,准许持有和存入银行,但不准私自买卖和私自携带出境。对个人收入的外汇,视不同情况,允许按一定比例或全额留存外汇。从1985 年起,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去外国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用外汇,可以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额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关于外汇兑换券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和套汇、套购物资,1980年4月1日起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券以人民币为面额。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使领馆、代表团人员可以用外汇按银行外汇牌价兑换成外汇券并须用外汇券在旅馆、饭店、指定的商店、飞机场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未用完的外汇券可以携带出境,也可以在不超过原兑换数额的50%以内兑回外汇。收取外汇券的单位须经外汇局批准,并须把收入的外汇券存入银行,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券单位把外汇券兑换给银行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外汇留成。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这为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了方向。1994年至今,围绕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预定改革步骤,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进行重大改革(一)1994年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除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须凭许可证、进口证明或进口登记表,相应的进口合同和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票据(发票、运单、托收凭证等)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用汇、贸易从属费用、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凭合同、协议、发票、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为集中外汇以保证外汇的供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都须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2、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合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日汇率,外汇买卖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五年多来,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略有上升。3、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有效率的外汇市场。从1994年1月1日起,中资企业退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指定银行成为外汇交易的主体。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为体现国家政策的连续性,1994年在对境内机构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仍维持原来办法,准许保留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仍须委托外汇指定银行通过当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统一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结算。5、禁止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国重申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境内流通和私自买卖外汇,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对于市场流通的外汇兑换券,允许继续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并于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国银行兑换美元或结汇成人民币。通过上述各项改革,1994年中国顺利地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二)1996年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12月1日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帐户区分为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帐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外汇专用帐户。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的限额内保留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超过部分必须结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服务。 1998年12月1日外汇调剂中心关闭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全部在银行结售汇体系进行。2、提高居民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3、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1996年,中国还取消了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限制,并允许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以兑换外汇汇出。经过上述改革后,中国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至此,中国实行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并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开展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等等。1998年以来,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针对逃、套、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比较突出的情况,在坚持改革开放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加大外汇执法力度,保证守法经营,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维护了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为创造公平、清洁、健康的经营环境,保护企业、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做出积极努力。深化体制改革(三)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汇管理主动顺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贸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提高行政许可效率1、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分三批共取消34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项目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6.5%。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3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这些项目办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和规范,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所有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几次提高企业可保留现汇的比例并延长超限额结汇时间。多次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相关手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资跨国企业资金全球统一运作。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金流出入渠道。放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提高分局审核权限和对外投资购汇额度,改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允许部分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允许个人对外资产转移。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额度,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出台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境内居民跨国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的行为。浮动汇率制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汇率改革以前,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积极试行小币种“做市商”制度;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范围,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7月21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配合这次改革,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外汇管理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包括:增加交易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将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大到所有银行,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调整银行汇价管理办法,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积极防范金融风险5、加强资金流入管理,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调整短期外债口径。对外资银行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实行支付结汇制,严控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将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严格控制在“投注差”内,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结汇用于偿还国内人民币贷款。以强化真实性审核为基础,加强对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将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 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同时规范了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由债务人逐笔登记改为债权人定期登记。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管理。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6、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加大外汇市场整顿和反洗钱力度。加快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汇反洗钱工作机制,2003年起正式实施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反洗钱信息分析工作。现阶段,根据内外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资金双向流动的条件和环境趋于一致;二是调整“内紧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减少对内资、外资的区别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转变“重公轻私”的管理观念,规范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四是减少行政管制,外汇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间接管理,从主要进行事前审批转向主要依靠事后监督管理。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

8. 简述中国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信用创造4.调节经济5.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