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延期

2024-05-08 18:47

1. 出口报关单延期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2、本表“海关代码”指生产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3、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申报日期”指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5、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生产企业应缴税款的月度时间。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ll号)相关规定填写。

出口报关单延期

2. 超过一年的出口报关未收汇未延期怎么办

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
 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 如果在报关单进口日期90内无法结算的,应该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延期收付款,。
这个就需要提前与客户沟通好付款期限

3 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
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

3. 进口的报关单过期了很久了 已经没办法做延期了 怎么办 急急急

  纸质报关单、报关单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证明联因故遗失,而造成很多后续核销、售付汇手续等无法办理的,该如何补救?

  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是用于证明货物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则是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直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将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

  问: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证明联丢失如何补办?

  答: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从报关单结关库中调用原报关单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但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出口单位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进出口单位凭补办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收付汇及核销,与凭普通正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收付汇、核销的手续相同。

  问:出口退税证明联如何补办?

  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证明联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原签发海关提交书面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时还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所在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原签发海关确认无误后,方予以签发并打印出口退税证明联,并在证明联左上角注明“补办”字样,加盖验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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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口付汇延期怎么办?

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上签单日期90天的需要做延期, 申请延期的时间是在90~120天这之间,即你应该申请延期的单子其实都是在90~120之内的.
超过120天的,原则上是不能再申请延期了, 但是外管局会给企业1~2次的机会去申请,因为这个政策刚实施不久. 如果第三次去的话,估计不会再同意你申请了.
不申请延期付汇的具体处罚措施还未具体列出来, 应该是要罚钱,具体罚多少不知道. 但是建议你还是按要求做好延期申请,以免将来出现损失.
不超过90天的,可以直接去银行付汇.

5. 进口付汇延期怎么解决

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

  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相关商业单证,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信用证及进口代收项下延长付款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汇总,向当地外汇局报送《XX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文)

进口付汇延期怎么解决

6. 如何办理进口延期付汇

企业延期付款登记与对外付汇操作指南:
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建议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
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
(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
(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
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

7. 进料加工的进口报关单的签发日期超过4个月,既没付汇也没在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做延期付款登记,怎么办?

具体如下; 
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 
3-5天后带以下资料 
1.报关后的核销单 
2.银行收汇水单 
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 
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 
退税: 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 
1.核销后的核销单 
2.报关单的退税联 
3.装箱单 
4.出口发票 
5.提单 
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 
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 
8.加三份汇总表(1分) 
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 
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 
以下为参考资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进料加工的进口报关单的签发日期超过4个月,既没付汇也没在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做延期付款登记,怎么办?

8. 什么是报关延期?

  报关延期只能延一次,延期是3个月,要有正当理由。

  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三)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
  (四)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不包括一张进货凭证分期出口的情况); 申请期限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具体申请期限为: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二)生产企业应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可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请;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延期申报,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

  申请资料 :
  (一)《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原始凭证复印件:
  1.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三)证明资料原件:
  1. 对由于海关原因不能按时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的,须提供有海关印章的证明材料;
  2. 对有关凭证因被有权机关封存或调阅而未能按时申报的,须提供加盖封存或调阅机关印章的证明材料;
  3. 对已遗失的单证,遗失单证的延期申报申请须以在规定申报限期内办理的补办证明的复印件作为附件;
  4.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延期申报申请除需按原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外,外贸企业还需在《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审批表》列明该报关单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并提供该专用发票原件,由退税部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的背面加盖受理章及日期;
  5.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引起的延期申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延期申报除外),须提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或税务机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6. 由于纳税申报延期引起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须提供征税部门的证明文件;
  7.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