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人的社保由谁交?

2024-05-09 20:52

1. 疫情期间工人的社保由谁交?

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社保都是由公司交,当然个人部分肯定是自己承担。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疫情期间工人的社保由谁交?

2. 疫情期间不给员工交社保

疫情期间,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停缴社保,并且劳动部门也规定,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出现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情况,那么大家应该及时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疫情期间不给员工交社保

疫情期间,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停缴社保,并且劳动部门也规定,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出现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情况,那么大家应该及时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疫情期间不给员工交社保

4.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怎么交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缴费的,社保局应该及时受理缴费。
相关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作方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新增退休人员申报一般通过网上办理,无法网上办理的,可通过预约现场办理。领取待遇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的,各地要采取人脸识别、网络认证等形式,实现“网上认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一律不得暂停待遇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要及时进行网上等非现场手段审批,以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申领时限由此前的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暂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补贴的申领也一律延期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3个月内,以最大限度缴纳社保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二、失业保险怎么领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中断并且提交与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的材料,这一步具体如何操作各地不同,一般可以在社保经办窗口或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开通线上服务的地区也可以通过官网进行网上办理。在相关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失业人员就可以凭借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对应的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站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以及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5. 疫情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一、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二、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的工资一般会正常发放,受疫情的影响时,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发放:1、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怎么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3、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工资怎么发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疫情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6. 疫情期间社保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疫情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社保不能按时缴纳的,可以延期缴费,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

疫情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8. 疫情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社保不能按时缴纳的,可以延期缴费,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一、疫情期间私企不发工资合不合法
疫情期间私企不发工资不合法。
具体情况如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5、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手续。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或定期缴纳社保费的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在疫情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当在疫情结束后予以办理,并在系统中给予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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