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会议的召开次数

2024-05-09 23:05

1. 村民小组会议的召开次数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村民小组会议的召开次数

2. 村民小组会议的召开次数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3. 村民会议多久开一次

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不在,事主任主持,一般每星期或10天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报宜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关于村务公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三是部署一下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级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职权(一)决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决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十)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十一)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议事法定程序及有效决定(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民会议多久开一次

4. 居民小组会议多久开一次?

法律分析:居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居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居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如果本小组多数居民认为有必要召开,居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居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5. 居民小组会议多久开一次

法律分析:居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居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由居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如果本小组多数居民认为有必要召开,居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居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小组会议多久开一次

6. 村民会议召开条件

法律分析:村民会议需要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才可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7. 村民代表会议多久召开一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代表会议多久召开一次

8. 村民代表会议多久开一次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随时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