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2024-05-10 09:50

1.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发生的“借款利息”一般借入财务费用科目。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2.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4、利息支出时:
借: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3.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4、利息支出时:
借: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4.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借款利息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种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如果是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两种情况材处理: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利息支出:
借: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纳税人向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要按利息收入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需要根据借款用途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1、属于公司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二、审查借款合同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6. 政府给的贷款贴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7. 关于贴息的会计分录

1、承兑汇票转给另一家公司: 
贷: 应付票据 800万  
  借:  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800万
2、贴现回来:
借: 银行存款 760万
借: 财务费用  40万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800万
贴现利息必须要有贴现凭证,没有贴现凭证,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这40万的利息还要承担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
想办法索取“贴现凭证”,出点费用也值得。不明白可以追加提问。

关于贴息的会计分录

8.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营业外收入,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财政性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企业间的贷款贴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