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2024-05-09 16:51

1.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对法院执行查控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网络执行查控也不同。如果终结执行程序,其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2.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3.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一、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六个月。      对法院执行查控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网络执行查控也不同。如果终结执行程序,其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第一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二、申请网络查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了书面保全申请      2、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      3、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      4、申请人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先看一个要件,就是需要书面申请。      再看第三个要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此处强调的是“客观原因”,比如,申请人知道被保全人在某小区有房产,但无法确切知道门牌号码等具体信息。或者因交易中的账户往来知悉被保全人在南京的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有账户,但无法提供具体是哪家银行,也忘记了银行卡号等信息。由于没有调查权,此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然,如果委托了律师的,对于被保全人的车辆、房产、股权等可以进行针对性调查,因为委托的律师能查到,则不能认定为属于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原因。第二个要件和第四个要件,是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要素。第二个要件,强调的是“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这就把诉前保全和诉后保全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只有诉中保全才有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可能,诉前和诉后保全没有适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空间。第四个要件,明确要求申请人负有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义务。这是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本质上,申请人负有查找财产的义务。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4.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一、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六个月。
对法院执行查控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网络执行查控也不同。如果终结执行程序,其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第一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二、申请网络查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了书面保全申请
2、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
3、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
4、申请人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第11条首句,第10条第2款)先看一个要件,就是需要书面申请。
再看第三个要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此处强调的是“客观原因”,比如,申请人知道被保全人在某小区有房产,但无法确切知道门牌号码等具体信息。或者因交易中的账户往来知悉被保全人在南京的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有账户,但无法提供具体是哪家银行,也忘记了银行卡号等信息。由于没有调查权,此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然,如果委托了律师的,对于被保全人的车辆、房产、股权等可以进行针对性调查,因为委托的律师能查到,则不能认定为属于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原因。第二个要件和第四个要件,是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要素。第二个要件,强调的是“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这就把诉前保全和诉后保全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只有诉中保全才有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可能,诉前和诉后保全没有适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空间。第四个要件,明确要求申请人负有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义务。这是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本质上,申请人负有查找财产的义务。

5.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对法院执行查控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网络执行查控也不同。如果终结执行程序,其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要多长时间

6.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后绪怎么办

一、法院启动网络查控后绪怎么办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等措施
查询控制阶段,在这个阶段说明执行案子已分配给具体的经办人(执行法官),正在进行总对总网络财产查询,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微信支付宝等情况,并对相应的财产该查封查封,该冻结冻结,该扣划扣划。
为依法规范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提高网络查询、冻结(包括续冻和解冻)、扣划、处置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工作的效率,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前款所述金融资产,指可以进行变价交易,并且交易价款及孳息可以存款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特定关联资金账户的各类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总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全国各级法院的查控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金融机构发送;金融机构完成协助查控事项后,查控结果数据及电子回执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
二、法院启动再审停止执行之后是什么样的呢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要视具体情况:
1、法院启动再审停止执行如果再审裁定书中已经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或因情况紧急的,决定再审的法院已经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应该中止执行。
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从法律上来讲,仍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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