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违约处置账户 是否可以是自营账户

2024-05-08 14:13

1. 期权违约处置账户 是否可以是自营账户

从下面文字可以看出,期权涉及到了现货套期保值,所以违约了,券商自营账户一样会被处置

套期保值
1.现货多头套期保值: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2)申请人在本次申请调整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日均持有合约标的数量对应的合约数量的1.5倍。
2.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2)申请人在本次申请调整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日均合约标的融券余额对应的合约数量的1.5倍。
3.期权合约之间套期保值: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2)申请人在本次申请调整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换算的日均净资产对应的合约数量的7.5倍。
4.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同时就多种类型套期保值申请提高持仓限额的,本所分别计算每种类型套期保值对应的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申请人本次权利仓持仓限额的调整上限。
5.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总持仓限额;(2)申请人调整前总持仓限额与本次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增量的合计值。
6.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申请人本次申请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2)申请人调整前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与本次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比例的乘积。
本所根据申请人的历史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在按照前述规定确定的持仓限额调整上限范围内,核定申请人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二)经纪业务: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总持仓限额;(2)申请人现有总持仓限额的2倍。
本所根据申请人的历史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在按照前述规定确定的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范围内,核定申请人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总持仓限额。
(三)做市业务:依据做市商与本所签订的做市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条规定的各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的计算结果,按照1张的整数倍取整。
第十二条  本所在正式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本所可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账户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要求,或者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过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将不予同意其提高持仓限额的申请:
(一)持仓超过其当前持仓限额(因本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原因降低市场主体持仓限额、期权经营机构根据经纪合同约定对客户的持仓限额做出调整或者客户申请的持仓额度到期导致其持仓超限的除外);
    (二)申请用途为套期保值的,未按照套期保值方案使用持仓限额,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或回转交易;
(三)申请用途为经纪业务或者做市业务的,未按照申请的用途使用持仓限额;
(四)进行影响合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户持仓报告义务;
(六)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申请未履行尽职核实职责、材料不实;
(七)在进行额度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本所根据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的申请,按照本指引规定核定的持仓限额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未出现未按照申请用途使用持仓额度或者其他违规行为、也未向本所申请调整其持仓限额的,本所核定的持仓限额将以1年为周期自动续展。
第十五条 本所定期对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因套期保值申请获得的持仓限额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的,本所可以要求其对持仓限额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申请用途为现货多头套期保值,但持有的认沽期权合约数量与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明显不一致,或频繁买卖认沽期权合约;
(二)申请用途为现货空头套期保值,但持有的认购期权合约数量与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明显不一致,或频繁买卖认购期权合约;
(三)申请用途为期权合约之间套期保值,但交易行为与其套期保值方案明显不一致,或交易策略组合的Delta值显著偏离中性;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未按照申请用途使用其持仓额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本所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调整持仓限额、限制开仓等措施。
第十七条 本指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现货多头套期保值,指在持有合约标的情况下,买入对应数量的认沽期权。
(二)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指在融券卖出合约标的情况下,买入对应数量的认购期权。
(三)期权合约之间套期保值,指对同一合约品种进行数量匹配的买入、卖出交易或保持Delta值中性的交易策略组合。
(四)持有合约标的数量,指申请人持有的合约标的数量以及该合约标的对应的指数成分股(当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时)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折算出的合约标的数量。
(五)合约标的融券余额,指申请人融券卖出的合约标的数量以及融券卖出的该合约标的对应的指数成分股(当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时)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折算出的合约标的数量。
(六)日均净资产,如申请人为期权经营机构的,指其用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资金;如申请人为投资者,指其托管在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七)Delta值,指期权价格的变动相对于其合约标的价格变动的比率。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期权违约处置账户 是否可以是自营账户

2. 个股期权和融资融券之间有什么区别

股票期权和融资融券是不同的证券市场产品。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权。股票期权也具有期权的基本特征即规避风险的作用。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是资本市场常见的杠杆工具。
一、融资融券业务
具备一定条件的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股票获利或借入股票向市场卖出获利的交易。由于融资融券需要有客户的股票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对客户来说属于一种杠杆交易。
(一)融资融券操作须知
1、投融券卖空所造成的股价回调速度和程度可能引发恐慌,导致市场跟证监会将启动融资融券试点风抛售,这将使得投资者出于平仓的压力而非自愿减仓。因此,投资者应该尽可能避免大规模的融券卖空,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时尤其要谨慎。
2、散户的资金和持券量都比较小,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做空动机的融券卖空只适合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只有在坚持长期看空某只股票,或跟风大盘下行时才融券做空,但必须要看准个股与大势,否则风险将更大。
3、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往往被深套后,却缺少资金进行补仓以拉低持有成本。
4、融资融券交易的数据信息能为市场提供最新动向的风向标。
5、当经纪行强行平仓或关闭投资者信用账户时,投资者就丧失了在市场回暖时重新盈利挽回损失的机会。
(二)融资融券操作攻略:
1、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3、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三)开户程序作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有意参与该项业务的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五个主要的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二、股票期权

买入股票的权利,客户支付一定费用买入股票期权,可以获得到期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当买入的期权价格上涨后,客户可以卖出期权获利。期权交易由于客户起初只需支付少量的期权费,而存在较大的获利可能,因此也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操作。
(一)期权做法
1、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董事会直接管理之下,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与人、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处理突发事件,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然后根据公司扩股计划,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的可用股份。
2、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实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权的认购价可以以股票期权合同签订日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市价为准。
2)股票期权的实施有匀速法和加速法两种方法,匀速法即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每年执行等额期权的办法;加速法是指随着年数的增长,可执行期权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与匀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5-10年或管理者离职前。
由于管理者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行使股票期权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且,公司对这类买卖应予以披露。
3、应注意当遇到公司资本化发行、配股或分割股份时,股票期权应同比例增加。
当管理者违反法律时,公司有权收回股票期权的未执行部分。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时,一般不允许对股票期权重新定价。
一般来说,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应为上市公司。这样可以使行使期权后股票出售和交易比较方便,且价格对交易有关各方都比较公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股东利益的市场体现,它是一个对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都比较敏感的指标,能够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数据也容易取得。
(二)期权特征
一般股票期权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1、同普通的期权一样,股票期权也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购不购买公司的股票;
2、这种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给它的经营者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受聘期内按协议获得这一权利,而一种权利本身也就意味着一种"内在价值",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它的"期权价";
3、虽然股票期权和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的,但是与这种权利联系的公司股票却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经营者用钱去购买的。

3. 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并入工薪所得吗?

是的,教材中没有明确的表述。您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理解一下:
普通员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一、在行权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行权时对于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高管按国税函[2005]482号处理,也就是笔者上面谈的方法。
三、行权后转让获得的股票期权所得:普通员工按财税[2005]35号处理,

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净收入并入工薪所得吗?

4. 期权和权证区别

1、区别一:性质不同
期权:期权是由交易所设计的标准化合约。
权证:权证是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除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创设外,还可以作为可分离债的一部分一起发行。
2、区别二:发行主体不同
期权: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位市场参与者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
权证:权证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

3、区别三:履约担保不同
期权:期权交易的卖出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
权证:权证交易中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4、持仓类型不同
期权:期权交易中,投资者既可以开仓买入期权,也可以开仓卖出期权。
权证:权证,投资者只能买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权证
百度百科-期权

5. 权证与期权的区别

权证与期权的不同在于:
1.发行主体不同。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个投资者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基础下,都可以卖出期权(类似于发行),期权的买卖双方都可以是普通的投资者。而权证的发行主体有严格的要求和实力,一般由上市公司或者券商,大股东等第三方作为发行人。
2.合约的当事人不同。期权合约的当事人是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期权的买方(权利方)与期权的卖方(义务方)是一一对应的。而权证的合约当事方是发行人与持有人。
3.合约特点。期权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之前标的,合约单位,执行价,到期日等都是固定的。而权证是非标准化合约,合约要素由发行人确定。
4.理论上,期权供给数量可以是无限的,只要买卖双方可以达成成交,就可以创造出持仓量,而权证的供给是有限,在权证发行时基本上已经确定。受到发行人意愿,资金实力,上市流通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5.投资者交易期权,除了可以买入期权合约,同时也可以卖出期权合约(双向操作)。在权证交易中,只由发行人才可以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投资者只可以买入权证(单向操作)。
6.履约担保。期权的卖出(义务方)因为要承担义务需要交纳保证金,期权的买方不用缴纳保证金,同权证市场中,投资者的地位是相同的。
7.行权价格的确定。期权市场上,行权价格的确定是由交易所根据一定规则确定。而权证的行权价格由发行人根据一定模型确定。

拓展资料:权证(share warrant),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与期权的区别

6. 证券和期权有区别吗?

证券是一种权益性投资,期权是一种投机,期权的风险很高,可能造成你亏得一分不剩

7. 期权和期货的差别是什么?

期权和期货分别是什么?

期权和期货的差别是什么?

8. 期权的市商和参与人有什么区别

区别十分巨大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8家证券公司成为上证50ETF期权的首批做市商。

71家券商和10家期货公司获股票期权参与人资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聂燕3日在介绍股票期权结算工作准备时表示,在规则制度方面,中国结算制定并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与上交所一起制定并发布《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签署了五方协议等多份协议、备忘,业务制度建设工作已完成;市场准备方面,已有71家证券公司和10家期货公司获得参与人资格,开通了开户权限;在技术系统方面,中国结算3年前启动股票期权结算系统的开发建设,迄今已经历1年多的全真模拟交易和8轮全网测试的考验。1月23日,中国结算的期权结算系统已上线,等待2月9日业务开通。

  中国结算在股票期权结算业务制度设计方面有两点考虑。在业务框架的顶层设计上,中国结算利用登记结算体系的集中统一优势,对现货、期权、担保品以及统一账户平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统筹考虑。例如,中国结算将衍生品合约账户纳入到一码通账户体系中,打通了投资者在不同市场、不同功能账户之间的关联节点,为盘活投资者证券、可跨市场充抵保证金预留了发展空间。

  在风险控制上,中国结算建立了一套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体系。事前有交易资金前端检查;事中有逐日盯市的保证金制度;事后有强行平仓、违约处置以及结算担保金等。特别是为了防止期权市场、现货市场之间发生风险传递,建立了独立的参与人管理制度,严格准入。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期货公司,均需单独申请期权结算资格、单独交纳结算担保金、单独开立资金保证金账户,隔离了期权市场资金和现货市场资金,避免因不同市场间风险传递而产生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