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宪法的介绍

2024-05-06 11:51

1. 苏联宪法的介绍

确认和规定苏联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根本法。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先后于1918、1924、1936和1977年颁布了4部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宪法共6篇90条,第1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是В.И.列宁亲自起草的。宪法的主要内容是:①规定土地、森林、矿藏、水利、银行等国有化。②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实行无产阶级和贫民的专政。③确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管理机关,即苏维埃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省、郡、县、市、乡的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执行委员会,即是地方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④规定劳动者享有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免费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年满18岁的劳动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剥削阶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 

1924年宪法
1924年1月31日,为适应苏联的成立,调整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和明确它们之间的权限,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包括2篇:第1篇为苏联成立宣言。它确认了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为统一的联盟国家的事实,规定了加入苏联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以及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第2篇为苏联成立的盟约,共11章72条。它规定联盟有权管理外交、军事、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等事项,制定加盟共和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指导原则,领导财政、粮食、监察等部门的工作,确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民事、刑事和劳动的立法原则,废除各加盟共和国与苏联宪法相抵触的各项决定等。规定加盟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苏联宪法的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宪法还规定了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和职权划分。宪法没有规定社会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条款,这方面的内容由各加盟共和国宪法加以规定。[1] 

1936年宪法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使苏联的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宪法共13章146条。在这次会上,前苏联领导人И.В.斯大林(1879~1953)宣布苏联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剥削人的现象已经消灭。以此为出发点,宪法规定苏联为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确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苏联的经济基础;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享有劳动、休息和物质保障等权利,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苏联是形式上的联邦制国家,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的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主席团既是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关,也是集体元首。宪法还规定了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其他内容。最后,难能可贵的是,1936年宪法还规定“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1] 

1977年宪法
概要:
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9部分21章174条,它继承了前3部宪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但也有某些发展和变化,表现在:[1] 
①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作为苏联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1] 
②规定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两种形式。国家促进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接近。国家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监督。[1] 
③在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增加了公民享有住宅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权,以及从事科学著作、技术创造和艺术创作等权利和自由。[1] 
④苏联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但取消了加盟共和国有编制本共和国军队的权利。[1] 
⑤苏联国家机关的体系结构和组织与活动原则的规定与1936年宪法基本相同,但在国家机关的任期和职权方面作了某些改变。如,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地方苏维埃的任期由2年改为2年半。[1] 
1977年宪法是苏联宪制史上的最后一部宪法,对现今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仍有重要影响。

苏联宪法的介绍

2. 苏联宪法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1、独立国家时期的宪法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全俄工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以及《关于建立工农政府的法令》。这些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动员俄罗斯劳动人民投人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斗争起了重要作用。随后又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这个文件是对上述法令具有概括性的宪法性法律。在1917年11月至1918年7月之间颁布的法令,在苏联宪法史上被统称为十月法令。它们的颁布和实施为第一部苏维埃的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列为宪法第一篇。这部宪法确认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机关体系。列宁评价此部宪法为它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政权是劳动者的政权、剥夺剥削者权利的宪法。
2、苏联组成中加盟共和国阶段的宪法。
1925年宪法、1937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它们符合或完全符合苏联宪法的原则和结构,仅在部分规定上反映了俄罗斯联邦的特点。后来随着苏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弊端显现出来,而且越来越严重。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把改革重点转向政治领域,其指导思想也转为否定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期间,宪法的修改补充和实施激化了苏联潜在的各种矛盾,从而使苏联陷入全面危机之中。

3. 苏联1936年宪法的内容

宪法分13章146条,分别对苏联社会结构、国家结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全国国家政权属于劳动者,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取消原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共产党是劳动群众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公民享有劳动、教育、休息、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人身不可侵犯,同时负有遵守法律、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包围社会主义祖国等义务。新宪法改变了选举制度,取消了以往苏维埃选举中残存的限制,如对剥削分子、旧警察等的选举权,以及城乡劳动人民的代表人数比例不同等阶级限制,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等原则。

苏联1936年宪法的内容

4. 苏联1936年宪法的意义

新宪法的制定从法律上巩固了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成果,推动了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

5. 苏联宪法的年鉴

 概要: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9部分21章174条,它继承了前3部宪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但也有某些发展和变化,表现在: ①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作为苏联政治基础的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 ②规定苏联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包括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两种形式。国家促进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接近。国家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监督。 ③在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增加了公民享有住宅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控告权,以及从事科学著作、技术创造和艺术创作等权利和自由。 ④苏联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但取消了加盟共和国有编制本共和国军队的权利。 ⑤苏联国家机关的体系结构和组织与活动原则的规定与1936年宪法基本相同,但在国家机关的任期和职权方面作了某些改变。如,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地方苏维埃的任期由2年改为2年半。 1977年宪法是苏联宪制史上的最后一部宪法,对现今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仍有重要影响。

苏联宪法的年鉴

6. 苏联第一部宪法具有怎样的意义?

1924年1月,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批准苏联第一部宪法,完成建立苏维埃联盟国家的立法手续。这部宪法的制定和通过,意味着十月革命胜利以来,苏维埃国家恢复了国民经济,医治了战争创伤,巩固了革命成果,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对世界局势和国际关系发挥着重大影响。

7. 1936年苏联宪法

  苏联1936年宪法
  sulian 1936 nian xianfa
  苏联1936年宪法
  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包括13章,146条。宪法对社会结构,国家结构,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加盟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国家管理机关,加盟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自治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
  宪法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政治基础,是由于推翻地主和资本家的政权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成长和巩固起来的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由于消灭资本主义体系、废除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灭人对人的剥削而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全民财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所有制(各个集体农庄的和各个合作社的财产)。
  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有全联盟的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
  苏联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边疆区、州、自治州、市、区、村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休会期间,由其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行使其职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主席 1人、副主席15人(即每一个加盟共和国1人)、主席团秘书1人和委员16人组成。
  苏联各级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边疆区、州、自治州、市、区、村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苏联部长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在其闭会期间对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
  苏联各级法院为:苏联最高法院,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区法院,州法院,自治州法院,市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州以上各级法院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市、区人民法院由本市、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苏联总检察长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任命,其他各级检察长均由苏联总检察长任命或批准任命。
  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认为苏联1936年宪法的基本特点是:①它是已经走过的道路的总结,是已经取得的成就的总结,它是把事实上已经获得和争取到的东西登记下来,用立法程序固定下来。②它的出发点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苏联已被消灭这一事实,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已经胜利这一事实。③它所依据的是,社会上已经不再存在彼此对抗的阶级,社会是由工人和农民这两个互相友爱的阶级组成的,执政的是这两个劳动阶级,对社会的国家领导权(专政)属于工人阶级这个社会的先进阶级。④它具有深刻的国际主义性质,它的出发点是一切民族和种族权利平等。⑤它认为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的,是个人的能力和个人的劳动。⑥它不限于规定公民的形式权利,而把重点放在保障这些权利的问题上。该宪法已由1977年通过的宪法所取代(见苏联1977年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

8. 苏联第一部宪法是在什么时间颁布的

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宪法共6篇90条,第1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是В.И.列宁亲自起草的。宪法的主要内容是:①规定土地、森林、矿藏、水利、银行等国有化。②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实行无产阶级和贫民的专政。③确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管理机关,即苏维埃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省、郡、县、市、乡的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执行委员会,即是地方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④规定劳动者享有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免费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年满18岁的劳动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剥削阶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