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08 13:23

1.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关于强制垃圾分类的话题引起了热议,其中,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让更多的人关注。
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区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法制管理阶段。如果不按照管理条例来,可是会受到相关的惩罚的。盐田区根据《条例》也开始实行家庭厨房垃圾“早中晚”定时投放制度,是全市第一个实行的小区。
之后,
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中相关的条例有: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比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还有每个垃圾桶要分类颜色,数量,给社区提供方便。另外,还有一些垃圾是有特定的容器的,比如家电,花卉,餐厨,农产品,一次性用品等,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投放垃圾。

有的垃圾有专人上门来收。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也有了更多的责任,有有专人来负责垃圾管理这件事。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也有相关的人员来负责这件事。
并且所有的事情都必须有专人来记录。
运输这方面也要有相关的方案,有固定的投放运输方式。

如果大家在垃圾投放方面有什么争议的,可以在当地街道办去解决。
除了规定的垃圾桶,不能设置其他的收集垃圾的容器。
在运输垃圾的时候,时间和路线不能引起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具体的还有很多,可以搜相关的条例来看。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2. 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由“倡议时代”步入“强制时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据介绍,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一、环境保护的意义:1.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2.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3.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1.自然环境。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2.地球生物。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等等。3.人类环境。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4.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关于强制垃圾分类的话题引起了热议,其中,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让更多的人关注。
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区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法制管理阶段。如果不按照管理条例来,可是会受到相关的惩罚的。盐田区根据《条例》也开始实行家庭厨房垃圾“早中晚”定时投放制度,是全市第一个实行的小区。
之后,
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中相关的条例有: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比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还有每个垃圾桶要分类颜色,数量,给社区提供方便。另外,还有一些垃圾是有特定的容器的,比如家电,花卉,餐厨,农产品,一次性用品等,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投放垃圾。

有的垃圾有专人上门来收。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也有了更多的责任,有有专人来负责垃圾管理这件事。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也有相关的人员来负责这件事。
并且所有的事情都必须有专人来记录。
运输这方面也要有相关的方案,有固定的投放运输方式。

如果大家在垃圾投放方面有什么争议的,可以在当地街道办去解决。
除了规定的垃圾桶,不能设置其他的收集垃圾的容器。
在运输垃圾的时候,时间和路线不能引起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具体的还有很多,可以搜相关的条例来看。

5. 深圳垃圾分类新条例几时实行

        深圳垃圾分类新条例实行时间:2019年11月1日 。 深圳垃圾分类新条例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主要目的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单位激励措施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  
       (三)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四)农贸(批)市场和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  
       (二)“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三)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住宅区激励措施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二)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家庭激励措施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二)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二)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个人激励措施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二)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二)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深圳垃圾分类新条例几时实行

6. 深圳垃圾分类标准

深圳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类进行分类。
其中,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等;厨余垃圾指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脚料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专门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其他垃圾指除以上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比如纸尿裤、尘土、烟头、一次性快餐盒、破损花盆及碗碟、墙纸等。

扩展资料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办法》正是从建立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办法》紧扣垃圾分类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结合深圳实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生活垃圾分四类投放

7.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据介绍,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一、环境保护的意义:1.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2.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3.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1.自然环境。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2.地球生物。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等等。3.人类环境。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8.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据介绍,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一、环境保护的意义:
1.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
2.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3.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
1.自然环境。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
2.地球生物。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等等。
3.人类环境。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